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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33名同志记一等功决定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0-11-08 16:23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茂勋、李芳等
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给予李敬等33名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湘政函[1997]164号

  在举世瞩目的第八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团结奋战、顽强挤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共获得17.5枚金牌、11枚银牌、12.5枚铜牌,圆满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巩固十强地位,力争位置前移”的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并创造了我省参加全运会金牌数的历史最高纪录,金牌数、团体总分双双进入全国十强。我省代表团还荣获了八运会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了表彰先进,激发运动员、教练员进一步发扬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体委主任李茂勋,运动员李芳、凌洁、刘璇、陈莉、熊倪、乐茂盛,教练员谢逢森、郭新民、朱楚强等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运动员李敬、龚智超、龚睿娜、吴慧敏、黄穗、唐白雪、朱炳臻、陈京京、吉丽雅、陈密、鲁阳、夏红、张树根、张祖才、杨金强、杨霞、李小鹏、于文革,教练员陈雄、熊景斌、易树基、胡兆炎、李建平、蒋克顺、谢智敏、戴建伟、吴裕民、陈义阶、林织、唐辉、金以玲、周志宏、范嗣光等33名同志记一等功。 
  希望被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团结奋斗,克服困难,加强训练,争先创优,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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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33名同志记一等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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