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1999)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有关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
国家体育总局机构改革后,运动健将审批职能已移交竞技体育司,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报批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体育总局按季度审批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各有关单位须于每季度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体育总局。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当年取得成绩不得跨年度申报。运动员于当年第四季度取得成绩,申报材料可于下一年度的3月10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
三、自1999年第三季度,各单位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申报表》的格式自行制表,并认真填写,切勿遗漏。
四、各项目运动员在1998年取得的成绩,最迟于1999年6月20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国家体育总局
—九九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