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4年7月20日—23日在怀化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县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5、50、55、59、63、68、73kg级
女子甲组:43、46、49、52、55、59、63kg级
男子乙组:43、47、51、55、59、63、68kg级
女子乙组:40、43、46、49、52、55、59kg级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甲组:16-18岁(1986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3-15岁(1989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骨龄不超过15.9岁)
(二)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8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乙组运动员男、女各8人)。
[SITESERVER_PAGE] (三)运动员资格:
1、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2、运动员必须是本省在籍、在读、在训的各级体校、各级中小学校的学生。
3、在省队试训、集训及省体校学生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4、运动员必须凭运动员注册IC卡,方可参加比赛。
(四)报名和报到:
1、按跆拳道项目报名单报名(报名后运动员级别不能再更改),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怀化市体育局(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按不参赛论处。
2、各代表队请于7月18日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体检证明和个人保险证明)。
3、裁判员请于7月17日上午到怀化市体育局报到。裁判长于7月16日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世界跆联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三)抽签:于比赛前一天由组委会组织;
(四)称量体重:当日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称重完毕。
(五)甲组男子进行3个回合、女子进行2个回合的比赛,每回合2分钟,每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乙组男子、女子进行两个回合的比赛,每回合2分钟,每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SITESERVER_PAGE] (六)运动员必须着组委会提供的头盔、护身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如弃权须经资格审查组的审查批准后方予弃权,并交100元弃权费,否则,按未报名参加常年比赛处理。
(八)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申诉程序: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跆拳道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4、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个级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则减一录取。各级别前8名按11、9、8、7、6、5、4、3、计分。
(二)团体名次录取办法:
按各代表队的得分数多少(市县代表队合计),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如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七、经费:
1、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50元。
2、参赛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50元。
八、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指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组织。
[SITESERVER_PAGE] 九、成绩册、秩序册
1、承办单位须将成绩册、秩序册于赛后10天内寄送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10套。
2、除比赛期间给各参赛队分发的秩序册、成绩册外,承办单位须向各参赛市、州体育局竞训科邮寄1套成绩册、秩序册。
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一、大会设技术代表,由省优秀运动队教练担任。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