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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4-04-01 15:41 【字体: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4年7月6日-8日
  地点:永顺县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代表队及学校、厂矿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一)一级组
  男子:甲组:全能;单项(自、鞍、吊、跳、双、单)
  乙组:全能;单项(自、鞍、吊、跳、双、单)
  女子:甲组:全能;单项(跳、高、平、自)
  乙组:全能;单项(跳、高、平、自)
  (二)二级组
  男子甲组:团体;全能;单项(自、鞍、吊、跳、双、单)
    乙组:团体;全能;单项(自、鞍、吊.、跳、双、单)
  女子甲组:团体;全能;单项(跳、高、平、自)
    乙组:团体;全能;单项(跳、高、平、自)
[SITESERVER_PAGE]  (三)三级组(必报)
  男子团体甲组:全能;单项(自、单、吊)
      乙组:全能;单项(自、单、素质)
  女子团体甲组:全能;单项(自、单、平)
      乙组:全能;单项(自、单、素质)
  (四)艺术体操组
  团体;全能;单项(绳、球、徒手操、素质)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一级组:
  甲组:男子:12岁(1992年元月1日一1992年12月出生,
        骨龄不超过12.9岁)
     女子:11岁(1993年元月1日一1993年12月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乙组:男子:11岁(1993年元月1日一1993年12月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女子:10岁(1994年元月1日一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0.9岁)
[SITESERVER_PAGE]  二级组:
  甲组男子:10岁(1994年元月1日一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女子:9岁(1995年元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乙组男子:9岁(1995年元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女子:8岁(1996年元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8.9岁)
  三级组
  甲组男子:8岁(1996年元月1日一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8.9岁)
    女子:7岁(1997年元月1日一1997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7.9岁)
  乙组男子:7岁(1997年元月1日一1997年12月31日,
       骨龄7—7.9岁)
    女子:6岁(1998年元月1日一1998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6.9岁)
  艺术体操组 8—9岁(1995年元月1日一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SITESERVER_PAGE]  (二)报名人数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7人;运动员54人(一级组:甲组、乙组男、女各3人;二级组:甲组、乙组男、女各4人;三级组:甲组、乙组男、女各5人;艺术体操组:6人)
  2、报名不足54人的队伍,每少报5名运动员,则减少1名教练员名额。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均代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比赛;
  2、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品德、学习良好者;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生活年龄报名参赛,并按骨龄进行检测,若骨龄超过其生活年龄所报参赛组别,则参加上一年龄组别比赛;
  4、运动员必须执注册IC卡方可参加每一场比赛;
  5、三级组为必报项目,不参加的单位,扣其代表队团体总分20分(包括男子10分,女子10分);
  6、已定为全省体操人才基地的市、州,必报艺术体操组。其他报名参加艺术体操比赛的市、州代表队可加10分,计入该代表队团体总分。
  (四)报名和报到
  1、各队报名须按下发的报名表要求填写清楚。一式二份,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永顺县体育局,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处。
  2、各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不得提前。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IC卡,验证指纹。
  3、裁判员由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裁判员自带裁判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SITESERVER_PAGE]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最新“国际体操评分规则”,2002年一2005年(正式版)“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2004年一2006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全省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定动作”。
  (二)技术要求及评定办法
  1、男、女一、二级组:按国家体育总局2002—2005年(正式版)“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中相应的男、女儿童甲组、乙组规定动作进行
  2、男、女三级组:按2004—2006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进行。
  3、艺术体操组
  按照“全省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定动作”执行。
  4、器械规格均按2002—2005年(正式版)“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全省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定动作”中的要求进行。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团体、全能、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团体(包括艺术体操组)和一级组全能(包括艺术体操组全能)报名在8队(人)以内(含8队、人)的均录取名次。
  2、团体:按规定报名人数的各项比赛得分相加计算,[一级、二级组包括弹网;三级组包括身体素质(含身体测量及弹网)]三级组:甲、乙成绩相加计算团体总分。
  3、全能:按团体赛中各项(比赛)得分相加计算。[一级、二级组包括弹网;三级组包括身体素质(含形态及弹网)]若成绩相等,则技术得分之和优胜者列前。再相等看技术单项成绩。以此类推。
[SITESERVER_PAGE]  4、单项
  ①按团体比赛中各单项前八名参加决赛,按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单项成绩相等,则全能成绩优胜者名次列前。
  ②单项决赛中,得分不满6分者,不予录取名次。
  ③录取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全能所有比赛项目得分为每项平均6分以上。
  5、录取全能名次和录取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名额按全能每单位限3名,单项每单位限2名。
  6、各单项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按各市、州代表队所获得分之和(不含艺术体操成绩)排列市、州总分成绩。
  七、经费:
  (一)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50元。
  (二)公费名额的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费20元。
  (三)公费名额:长沙10人、株洲10人、湘潭7人、衡阳7人、常德5人、自治州5人、邵阳3人、郴州3人。
  八、成绩册、秩序册:
  1、承办单位须将成绩册、秩序册于赛后10天内寄送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10套,省体操中心5套。
  2、除比赛期间给各参赛队分发的秩序册、成绩册外,承办单位须向各参赛市、州体育局竞训科邮寄1套成绩册、秩序册
  九、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未尽事宜由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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