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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9-06-10 16:28 【字体:

  一、竞赛项目:
  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49公斤级、57公斤级、67公斤级、+67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预赛和决赛均须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加预赛和决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解放军和行业体协除外),运动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
  (三)参加预赛和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考核通过的国际段位。
  三、参加办法:
  (一)第一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名额限制: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工人、运动员不超过6人。
  (二)第二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第一次预赛上未获得资格的级别中选择补报,但累计第一次预赛的资格获得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男3女3)。在第一次预赛上已经获得资格的级别不得再报;
  2.名额限制: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根据资格情况报名。
  (三)决赛
  1.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允许参赛;
  2.两次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两次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如更换种子运动员,将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3、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名额按十一届全运会总规程执行。
[SITESERVER_PAGE]  四、竞赛方法及有关要求:
  (一)采用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两次预赛根据报名人数、场地条件等情况选用单败淘汰赛制或单败复活赛制,决赛选用单败复活赛制;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等)参加比赛;
  (五)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指定的头盔、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用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六)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七)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道服及运动鞋;
  (八)出席组委会会议的各参赛单位官员须着正装。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两次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2.第一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3.第二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4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4.第一次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或更换级别参赛,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二)决赛:
  录取各级别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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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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