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49公斤级、57公斤级、67公斤级、+67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预赛和决赛均须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加预赛和决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解放军和行业体协除外),运动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
(三)参加预赛和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考核通过的国际段位。
三、参加办法:
(一)第一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名额限制: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工人、运动员不超过6人。
(二)第二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第一次预赛上未获得资格的级别中选择补报,但累计第一次预赛的资格获得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男3女3)。在第一次预赛上已经获得资格的级别不得再报;
2.名额限制: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根据资格情况报名。
(三)决赛
1.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允许参赛;
2.两次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两次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如更换种子运动员,将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3、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名额按十一届全运会总规程执行。
[SITESERVER_PAGE] 四、竞赛方法及有关要求:
(一)采用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两次预赛根据报名人数、场地条件等情况选用单败淘汰赛制或单败复活赛制,决赛选用单败复活赛制;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等)参加比赛;
(五)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指定的头盔、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用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六)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七)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道服及运动鞋;
(八)出席组委会会议的各参赛单位官员须着正装。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两次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2.第一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3.第二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4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4.第一次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或更换级别参赛,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二)决赛:
录取各级别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