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划艇: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500米、单人划艇1000米、双人划艇1000米;
男子皮艇: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1000米、双人皮艇1000米、四人皮艇1000米;
女子皮艇: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四人皮艇500米。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具有中国皮划艇协会会员资格。
(三)无故不参加国家队集训和被国家队开除的运动员不得
参加全运会。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一条艇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三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可分别报预备桨手一名。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2.各项目前15条艇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皮划艇静水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
(二)决赛:
1.决赛阶段比赛不设预备桨手。
2.每名运动员最多可以报名参加三个项目的比赛。
3.各参赛单位只能报名参加其在预赛中获得资格的项目。
4.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单位可以更换运动员,替换上的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被替换下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任何比赛。
[SITESERVER_PAGE] 5.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首先参加其预赛获得资格的项目后,方可报名参力口其他项目的比赛。
6.请各单位参照竞赛日程兼项。
7.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参照执行国际划联最新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为9条航道,超过9条艇参加比赛时,根据国际规则采用淘汰赛,决出前9名参加决赛。9条艇或不足9条艇参加比赛时,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预赛和决赛中必须采用符合国际划联认定的自动起航器、起终点摄像系统和电子计时系统。
(四)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
(五)各单位的比赛服装,上衣必须有其单位的特殊颜色和标志,全队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不准在比赛中使用。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