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体育总局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游泳竞赛规程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9-06-10 15:54 【字体:

  一、竞赛项目:
  集体、双人、自由组合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2.每单位最多可报17名参赛人员,其中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数不能超过5人。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获得集体、双人、自由组合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可以参加全运会决赛。
  (二)决赛
  1.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
  2.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1—4名可报工作人员1名;5—8名可报工作人员2名;9—12名可报工作人员3名。
  3.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选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集体、双人将进行技术自选(占50%)和自由自选(占50%)预赛,前12名参加自由自选决赛。自由组合将进行预、决赛。
[SITESERVER_PAGE]  (二)决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集体、双人将技术自选成绩(占50%)与自由自选预赛成绩(占50%)相加为预赛成绩。自由组合将首先进行预赛。每单位从以上三项中自选两项参加决赛。
  3.集体、双人自由自选决赛成绩(占50%)与技术自选成绩(占50%)相加,决定最后比赛名次。自由组合由决赛成绩决定最后名次。
  4.自带伴奏用CD盘,一曲一盘(请注明时间和项目)。水下音响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预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各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
  (二)决赛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名次,后序名次依次递补。
  六、报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游泳竞赛规程

3354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