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集体、双人、自由组合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2.每单位最多可报17名参赛人员,其中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数不能超过5人。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获得集体、双人、自由组合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可以参加全运会决赛。
(二)决赛
1.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
2.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1—4名可报工作人员1名;5—8名可报工作人员2名;9—12名可报工作人员3名。
3.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选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集体、双人将进行技术自选(占50%)和自由自选(占50%)预赛,前12名参加自由自选决赛。自由组合将进行预、决赛。
[SITESERVER_PAGE] (二)决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集体、双人将技术自选成绩(占50%)与自由自选预赛成绩(占50%)相加为预赛成绩。自由组合将首先进行预赛。每单位从以上三项中自选两项参加决赛。
3.集体、双人自由自选决赛成绩(占50%)与技术自选成绩(占50%)相加,决定最后比赛名次。自由组合由决赛成绩决定最后名次。
4.自带伴奏用CD盘,一曲一盘(请注明时间和项目)。水下音响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预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各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
(二)决赛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名次,后序名次依次递补。
六、报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