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4月9日至1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宁夏、新疆、林业体协、香港。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人滑
表演自由滑 系数(总分):1.0
短节目 系数:1.0
自由滑 系数:2.0
(二)女子单人滑
表演自由滑 系数(总分):0.8
短节目 系数:0.8
自由滑 系数:1.6
(三)双人滑
短节目 系数:0.8
自由滑 系数:1.6
(四)冰上舞蹈
规定舞
创编舞
自由舞
冰上舞蹈各小项系数按2006年国际滑联冰上舞蹈规则执行。
[SITESERVER_PAGE]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技术等级6级以上。在2008—2009年度的花样滑冰运动员注册中须注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单位;
(二)预赛中获得男、女单人滑前16名和双人滑、冰上舞蹈前10名的运动员取得决赛参赛资格。如取得资格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决赛,应提前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以便按预赛成绩通知递补运动员参赛;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果在预赛中没有运动员取得参赛资格,可每个项目选派1名(对)运动员参加决赛。
(四)各参赛单位可派一名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配备比例:运动员4名以内可配备1名、运动员5至8名可配备2名、运动员9至12名可配备3名,以此类推;
(五)参加世界重大国际比赛的优秀运动员,因训练、比赛等原因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员预赛比赛时间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批准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际滑联公布的2008—2009年度成年组比赛内容进行;
(二)单人滑表演自由滑
1.技术动作规定
(1)跳跃:男、女单均最多有三个跳跃(两周以上),其中最多包括一个联跳或连续跳,且联跳最多由三个跳跃组成;
(2)旋转:男子、女子最多有两个旋转,其中可有一个联合旋转,另一个旋转自由;
(3)接续步:男子最多一个接续步(直线、圆形、蛇形任选),女子最多一个燕式接续步;
2.动作难度等级及完成和节目内容的评分按国际滑联2008—2009年度竞赛规则执行;
3.表演自由滑时间:3分30秒(正负10秒);
(三)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
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按《全国比赛单人滑跳跃难度动作奖励加分办法(试行)》(冬运字(2007)268号)有关规定执行,但此办法不适用于表演自由滑;
[SITESERVER_PAGE] (四)运动员出场顺序
单人滑表演自由滑、双人滑短节目、冰上舞蹈规定舞出场顺序按运动员当前全国比赛积分排名倒序出场(积分最低的运动员最先出场)。如遇参赛运动员没有积分或积分相同,则由裁判长组织有关运动员单独抽签。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双人滑自由滑,冰舞创编舞、自由舞均按该项目前一小项比赛成绩倒序出场。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预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并于赛前2天报到;
(二)决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并于赛前3天报到;
(三)运动员报名时必须按全国比赛要求详细填报各项比赛的动作顺序、音乐信息,男、女单人滑表演自由滑需填报节目的表演主题。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监督、技术专家、记录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提名,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总人数36名,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齐。以上名额必须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选派裁判员如不能参加赛会工作,所在单位体育局须及时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
(三)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