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棒球
二、参赛资格: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有关运动员的注册、交流的规定执行。
(二)须符合《中国棒球协会竞赛管理规定》和《中国棒球协会教练员、运动员注册参赛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参赛资格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24名。
(二)决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24名。
(三)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根据2008年全国棒球锦标赛的名次,获得第1、2名;3、4名;5、6名;7、8名;9、10名每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或B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名列A、B两个小组第1、2名和3、4名的队分别进入附加赛C和D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单循环比赛中相遇的球队不再进行比赛,决出预赛的第1—4名和5—8名。名列A、B两个小组第5名的队进入名次赛,名次赛的胜队为第9名;负队为第10名。
2.在抽签分组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第10位。
3.获得预赛前10名的队参加决赛。
[SITESERVER_PAGE] (二)决赛:
根据预赛的名次,获得第1、2名;3、4名;5、6名;7、8名;9、10名每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或B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名列A、B组第1—4名的队进行淘汰赛,即A组、B组的第1名抽签定位1或2;A组、B组的第2名抽签定位3或4;A组、B组的第3名抽签定位5或6;A组、B组的第4名抽签定位7或8,最后决出第1至8名(如图所示)。名列A、B组第5名的队进行名次赛,即胜队为第9名;负队为第10名。
(三)特殊情况处理:
预赛和决赛过程中,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SITESERVER_PAGE] (四)计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规定决定名次:
A:以队伍相互间比赛的失分除以防守局数决定名次,商小者名次列前。
B:以队伍相互间比赛的责任失分除以防守局数决定名次,商小者名次列前。
C:以队伍相互间比赛的安打率决定名次,安打率高者名次列前。
D:掷币决定名次。
(五)竞赛编排:
1.在抽签分组后,如遇通过人才交流组成的队进入同一组,相关球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前几轮进行。具体的竞赛编排由赛区组委会提出方案,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2.竞赛编排时,如遇奇数队时采用“1”不动补“0”的办法,按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如遇偶数队时采用“1”不动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
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的分组,将按本规程第六项第(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棒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为九局,如打成平局,继续比赛,在第十局时,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3.双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时,七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5分及以上时,五局可结束比赛。
4.关于指导投手、采用指名击球员办法(详见规则)。
5.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跑上跑下,于一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SITESERVER_PAGE] (七)服装和器材:
1.各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2.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穿棒球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本队统一双耳头盔。比赛中在指导区的教练员或本队队员必须与同队服装一致,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
3.比赛使用木棒,球棒上必须有经中国棒球协会认证的制造厂的商标和出厂合格证。
4.服装上不允许缝系金属闪亮物。
5.使用经中国棒球协会指定的日本ZETT牌棒球。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寸艮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运会预、决赛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预赛报到:
各队派1名代表于比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进行分组抽签。各运动队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七、裁判员:
(一)预赛时,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记录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时,裁判员统一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报到时间按大会统一规定,报到时须出示裁判证书。不准时报到者,不予接待。
(二)裁判员如因事不能参加赛区的工作,必须提前30天报告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赛前将举办全国棒球裁判员培训班,通过规则测验及临场考核,选拔参加预赛和决赛的裁判员。
八、仲裁委员会:
(一)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必须在赛后1小时内提出申诉书,并上缴申诉金人民币2000元,否则不予受理。凡胜诉申诉费退回;若驳回,申诉费上缴中国棒球协会。
九、罚则:
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或对方教练员、运动员及其它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将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棒球协会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十、保险:
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预、决赛的全体运动员和其他参赛人员必须由代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中)。各队报名时需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棒球部上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