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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体育——发展历程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0-12-28 08:45 【字体:

  清末至民国时期,湖南农村体育以武术及其他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为主。1936年12月,湖南省国术训练所编印的《湖南国术》月刊统计湖南省各县平均有15%的人参加国术活动,其中东安县达到30%,新化县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湖南农村体育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50年代后期至“文化大革命”之前。主要特点以开展武术和其他民间传统体育为主,田径、球类、体操以及某些军事体育项目也逐渐引入农村。50年代后期,湖南各级体委为加强农村体育工作,采取6条措施:结合会议宣传农村体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宣传窗、广播、黑板报、体育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体育与生产的关系,介绍锻炼方法与生理卫生知识;树立先进典型;举办短期、业余、小型训练班,培养基层体育骨干;组织基层单项小型竞赛;在一个地区内组织小区域协作。省体委于1959年元月举行了全省有史以来首次农民运动会。1960年2月湖南又召开民兵体育工作会议,使民兵训练与农村体育相结合,军事体育尤其是射击运动成为农村体育的重要内容。据衡南、平江等39县体委1960年统计,农村体育有广播操、射击、球类、游泳及传统体育项目等内容。永顺、保靖、辰溪、攸县、临澧、浏阳、汉寿、桃江等县在50年代末举行的县运会,农民运动员占一半左右,改变了民国时期由学生、职员独占县运会的局面。
  1963—1966年,全省有50多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加上大批转业复员军人回乡,增加了农村体育的骨干力量。1965年中共湖南省委提出“体育工作面向农村”的方针,省人民政府发出“加强农村俱乐部”建设的指示,并制订《湖南省农村俱乐部条例(草案)》。这一年省体委在东安、桑植两县先后召开农村体育工作现场座谈会。全省大部分人民公社都建立了农村俱乐部,成为农村体育的主要阵地。1966年元月,省体委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规划》中统计,全省87个县,农村体育开展较好的有31个县,一般的29个县,较差的27个县。
[SITESERVER_PAGE]  第二阶段为70年代。“文化大革命”初期,湖南农村体育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尤其是以武术为主的民间传统体育备受摧残。进入70年代,省体委为恢复和发展农村体育运动,曾派出工作组到东安县水岭公社冷山大队、桑植县洪家关公社蹲点,摸索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经验。1972年12月,省体委在东安县召开全省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确定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应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并以民兵与青年为主要对象。座谈会上东安、桑植、南县、永兴、桃源、涟源、醒陵、祁东、平江等9县受到表彰,桃源县、东安县、东安县前进大队和杏脚大队、岳阳县沙南大队、桑植县洪家关公社等12个先进单位,介绍了开展农村体育的经验。这次会议是湖南农村体育发展的里程碑。从此,农村体育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向前发展,出现“参加体育活动人多、面广、经常”的局面,涌现了一批先进基层单位。1975年9月1日,全省体育工作电话会表彰了90个群众体育先进基层单位,其中农村社队32个、农村中小学15所、县属业余体校8所、县体委6个,较1972年增加 51个单位。当年,全省评选出10个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出席第三届全国运动会,其中6个是农村的。1976年,在东安召开的全省农村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据78个县的统计,1972—1975年共举办县、区、社农民运动会3079次,参赛运动员达74万多人。又据湖南省游泳办公室统计,全省会游泳的已达1040万人,占全省总人数的20.95%。70年代湖南农村体育已脐身于全国农村体育的先进行列。
  第三阶段为80年代。这期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湖南农村出现“政策活了,农民富了,体育活动多了”的喜人局面。省体委为把农村体育推向“阵地化、社会化、经常化”,开创农村体育工作新局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1983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纪要”之前,湖南省体委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比体育先进县活动,制订了全省体育工作先进县、乡(镇),民族体育工作先进县、乡(镇)评比条例;1984年11月,全国县体委主任会议在桃源县召开,决定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比体育先进县活动,年底,分别在南县、桑植召开全省农村体育工作和全省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座谈会,总结开创农村体育工作新局面的经验,并将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日定为全省农民体育节;1985年9月,省体委在东安召开全省武术工作现场会,提出“农村体育以武术为重点”,并制订《湖南省民间武术管理试行条例》。到1987年,湖南农村体育形成创建体育先进县,举办农民体育节,开展以武术为重点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的新格局。体育先进县的标准,从体育机构、场地设施、经费多少、输送人才、体育活动普及面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细则,从而使农村体育工作由非定量性衡量过渡到定量性衡量,加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实现了评价农村体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1989年底,桃源、泪罗、洞口、东安、慈利、南县、常宁、益阳市共8县(市)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醒陵县浦口镇、新邵号酿溪镇、慈利县蒋家坪乡、洞口县高沙镇、桃源县一甲城乡、南县八百弓乡和华阁镇、攸县驾山乡等近200个乡(镇)进入全省体育先进乡(镇)行列,其中少数民族乡(镇)14个。
  自确定“农村体育以武术为重点”以来,武术在农村更为普及,武术组织也应运而生。1987年,全省已有2/5的县建立武术协会,1/5的县建有武术馆,有私人拳社上千家,从198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全省私人拳社散手比赛。首届比赛只有8个队62人参加,1988年举行的第三届散手赛,参赛队增加到21个共177人。
  从管理制度上看,80年代的农村体育,已由过去体委一家独揽,逐渐过渡到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和个人集资兴办的阶段。体育活动的阵地也日渐增多,除武术馆、私人拳社外,各级文化中心、文化站和“青年之家”等,也成为农村体育活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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