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湖南的高等实业学堂体操科教材,系按《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以兵式体操为主,教材内容分兵式与普通体操两种。兵式操分学科、术科,学科有兵学、战略、战术、战史,术科习兵式教练,从单人教练、小队教练到中队教练,以及枪术、剑术、打靶等;普通操习柔软体操、轻器械体操、游戏、武术等,教习多为军人充任,以训练士兵的方法教学生。
民国初年,湖南高等学校的体操科教材,以从日本传入的兵士操为主,增加徒手体操、游戏、舞蹈等教材,教法也学习日本学校的模式。民国25年(1936)教育部公布《暂行大学课程纲要》中规定高等学校应设体育课,次年湖南大学、雅礼大学等学校一、二年级开设的体育课,教材有田径、球类(篮、排、足、网球)、游泳、游戏等,没有统一的教学方法,教师各行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950年,教育部采用苏联的《高等学校普通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作为大专院校统一的体育课教材。内容以田径、体操、球类、游泳为主。教法也采用苏联的“四段教学法”(开始、准备、基本、结束4个部分)。1955年省教育厅委托长沙师专体育科编写了《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在全省各大专院校试用。1956年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试用草案),各大专院校均按“大纲”进行教学。教材有田径、体操、球类、武术、游泳、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卫生知识、选用教材等。1979年10月,国家体委和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体育暂行规定》,指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做到按学生健康和技术状况进行分组教学。各大专院校体育教研室,依据《大纲》和《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的体育教学计划,对不同类型的体育课安排不同的教材,采用不同的教法。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学院、湖南中医学院、长沙铁道学院的体育课有三种类型:一是普通体育课,主要进行全面的身体锻炼,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为教材;二是专项体育课,为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专项技术基础的学生开设,教材由教师选定,采取训练课的形式进行教学;三是保健体育课,为体弱或患有某些慢性疾病的学生开设,教材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