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我省竞技体育“精品工程”战略,加强我省羽毛球运动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湖南羽毛球运动项目业余训练的暂行规定。
一、运动员训练规定
(一)各市、州凡新开办的羽毛球项目训练班,经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简称省羽管中心)认可后,将给予训练器材支持。(二)凡在奥运会、全运会取得前三名成绩的湘籍运动员,省羽管中心将对输送单位给予输送奖励。(三)凡省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的教练员,每人须带训20人,其它业余训练单位每一名教练员须带训15人。(四)凡省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每年参加省比赛人数不得少于36人,参加省运会比赛人数不得少于48人,对比赛成绩优异的“人才基地”省羽管中心将给予奖励。(五)各市、州每年10月31日前须将在训运动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教教练员)上报省羽管中心备案。(六)对于条件较好、有发展前途、年龄偏小的羽毛球运动员,各市、州体育局要做好管理工作,并督促训练部门抓好他们的训练。(七)各业余训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羽毛球教学大纲进行训练,省羽管中心每年将派人对执行教学大纲的训练情况进行检查。(八)严格按照运动员入队标准选招运动员。凡参加省集训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身体素质、身体机能测试综合评定并参加三年以上业余训练优秀者,由省羽管中心研究审批方可入选三线队伍进行培养。(九)凡是各市、州不再继续培养的运动员,必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报省羽管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放行。如果未经同意放行,将取消参加全省比赛及下一届省运会羽毛球项目的比赛资格,并停止相应的待遇。
[SITESERVER_PAGE] 二、教练员业务培训
(一)业余训练教练员应积极参加省羽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二)凡参加省以上业务培训、学习的教练员,学习完成后,必须以书面小结汇报省羽管中心,如不按时汇报者,取消下一次的培训学习机会。(三)经省羽管中心选派参加省以上教练员培训学习班,省羽管中心负责学员学习费用。(四)省羽管中心每年将不定期的举办羽毛球项目专题讨论班、公开示范课、教案检查评比等业务活动。(五)业余训练教练员必须参加羽毛球一级裁判员培训并获得一级羽毛球裁判员资格证书。
三、以竞赛为杠杆,促进业余训练
(一)省羽管中心每年5月举办8—10岁省儿童羽毛球比赛,每年10月举办羽毛球优秀苗子调赛。(二)省少年羽毛球比赛中增加高中组比赛。(三)省运会增加羽毛球竞赛项目,共计金牌数36枚。(四)凡愿承办当年省少年羽毛球赛的单位须在先年10月书面申请报省羽管中心。
(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