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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设置——小学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6-02-02 08:35 【字体: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以后,湖南省学务处和各府、厅、州、县,遵照高等小学、初等小学章程先后开办了一批官立和私立小学堂。这些小学堂都设有体操科。宣统元年(1909)颁布《大清教育法令》规定高等与初等小学堂每周都设体操科3课时,可合数班的学生同时上课。据湖南官立初等小学授课时间表载,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3点至4点,除星期三为乐歌外,其余5天都为体操科。民国4年(1915),湖南省根据教育部《国民学校令》,初等小学改为国民学校,设体操科每周4课时。民国11年(1922),各小学按《中、小学体育课程纲要(草案)》规定初小每周设体育课150分钟,高小每周180分钟,初小体育课低年级改为唱游。民国30年(1941)3月,省教育厅发出《小学体育改进要点》,规定国民学校及中心小学体育课每周不得少于2课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省文教厅于1950年要求小学各年级设体育课4课时。1955年9月2日,教育部颁发《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小学六年都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各小学依照实行。从80年代初开始,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增设一节体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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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设置——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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