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局长李舜(2007年4月3日)
大力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促进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日起施行。借今天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动员大会的机会,我谨代表湖南省体育局和全省体育战线的同志们,向关心、支持《条例》立法工作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各级有关单位、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是继1997年《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03年《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之后,省人大颁布实施的第三部体育法规,是我省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情况和贯彻实施意见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制订《条例》的必要性
竞技体育的基础是业余训练,就是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关系到竞技体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体育工作者不懈努力,运动员顽强拼搏,2000年我省在悉尼奥运会上取得了辉煌成功,对促进湖南走向世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2004年在雅典奥运会上的失利,则充分暴露了我省优秀后备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实践证明,要完成省委、省政府保持竞技体育全国十强地位的任务,就必须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必须建立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行奥运争光计划,才能在重大的国际、国内比赛中为国家争光、为湖南添彩。因此,培养高质量的体育后备人才是业余训练和竞技体育的生命线。
[SITESERVER_PAGE] 目前,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严重不足。县级体校业余训练条件差,教练员待遇低,训练和场馆维修经费无稳定保障,远远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多年来财政投入不足,全省14所市州级体校,除长沙、常德、自治州、湘潭、永州体校训练场馆设施相对保障较好以外,其余体校的训练和教学条件都相当简陋,不能正常运转,有的场馆甚至被侵占、破坏。
二是体育后备人才的出口太窄。据统计,除2%左右的体校学生能进入省优秀运动队外,剩下的学生则面临就业、升学、自谋职业等问题。
三是基层业余体校办学优势弱化,运动员训读矛盾突出,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科学化程度不高。目前,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未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各级各类体校受高校扩招竞争影响,生源下降,招生困难,致使我省选定的12个重点发展项目缺乏厚度和规模,也给我省潜优势项目和短缺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带来了不利影响;学生训练与文化学习的矛盾影响了人才培养,一些学校领导、教师和教练员仍然存在重训练、轻学习的观念,课时内容没有完全按照大纲要求进行,对学生的要求不高,考核不严格,学生真正掌握的知识与普通学校的学生有较大差距;在现行竞赛制度的影响下,部分基层教练员把出成绩,拿名次放在第一位,让运动员从小就去拼金牌,导致体育苗子超量负重,昙花一现。
四是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机制不健全,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人才流失严重。据统计,近年来我省外流的体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练员人数达140多人,其中仅高级教练员就有7人。同时,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外流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了体育后备人才的极大浪费,而且使得整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尤其是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呈萎缩状态,无法吸引青少年儿童参加业余训练,已经严重削弱和制约了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因此,为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竞技体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SITESERVER_PAGE]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的起草上作,省体育局在广泛收集资料,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于2006年1月拟定了初稿并正式上报省人大、省政府。2006年3月中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深入到娄底市、新化县、益阳市、安化县、湘潭市、长沙市等地视察体校的业余训练工作,召开部门座谈会,进行立法调研。4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同志带队前往山东、辽宁进行立法调研,写出了《注重培养体育人才,努力建设体育强省》的调研报告,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中下旬,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带队前往青海、甘肃、宁夏、内蒙进行立法调研。5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听取湖南师大体育学院、省专业队、长沙市体育局的意见。5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协调会,听取省财政、教育、地税、公安、物价、审计、卫生、劳动、人事、政府参事室等部门意见。《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先后九易其稿。2006年8月1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9月25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2006年11月25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2007年1月25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从而做到了一年时间立项、调研、论证、审议、通过。
三、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意见
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体育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体育持续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切实加强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在新形势下,重视并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完备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显得更为重要。《条例》规定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监督管理体制;构建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框架体系;建立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议制度;尤其是通过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将其举办的体育运动学校的经费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有关升学优待、奖励的规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了法定保障。这一全国首部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体育法规体系,法律规定具体,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对于规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秩序,推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体育部门职能转变,促进体育社会化和依法治体进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SITESERVER_PAGE] 《条例》对我省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作了全面规范,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单项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深厚内涵与基本精神;各级体育部门要把对《条例》的学习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并列入2007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动本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全省体育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体育运动学校、后备人才基地、体育传统校及有关人员必须人手一册《条例》单行本;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开辟《条例》宣传橱窗和张贴《条例》挂图;要动员各地主要媒体刊登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系列报道,请人大、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专题文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让全社会知道: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是《条例》确定的重要指导思想。《条例》明确规定:鼓励体育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体育专项馆(社)等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捐赠人可以依法对捐赠的工程项目留名纪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享受税收优惠。要通过对《条例》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热潮,使《条例》发挥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的积极性。
《体育法》颁布以后,我省陆续实施了《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两部地方性体育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使我省体育法规内容更为丰富。各级体育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2007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制定措施,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以点带面,确保我省三部地方性体育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各级体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商教育、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实行职责分解,落实各自责任。要在当地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要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相关岗位上,加强对本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发挥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和优势,推动本项目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发展。
同志们,《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奠定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法律基础,必将有力地促进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借宣传贯彻《条例》的东风,大力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