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甘霖
(2007年4月3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在省人大常委会和之享副主任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是我省继《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之后颁布实施的第三部体育法规,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奥运争光计划,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对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兴体,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投入,并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到职责明确,运行有序。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市县业余体校的办学质量、训练水平和办学层次,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夯实业余训练基础。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投身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来,关注、支持《条例》的施行,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宣传好《条例》,执行好《条例》,共同推动体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