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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体育-拔河及其他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1-11-01 15:46 【字体:

  一、拔河
  拔河古称“牵钩”、“拔桓”,在唐代已是一项很普及的民间体育活动。《唐语林》载:“拔河古用蔑缆,今民则以大麻桓,长四、五十丈”。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湖南第一届省运会拔河列为竞赛项目。中华民国时期,农村、学校、机关团体以及工矿企业,常开展拔河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拔河列入各市、县运动会以及工人、农民运动会的比赛项目。今湖南各地拔河所用麻绳或塑料绳,长约15—20米,分两队,每队20人左右。赛时,划两条平行白线作为河界,绳中点系红旗,拉过己方白线一方为胜。
  二、秋千
  湖南的秋千有单人、双人、四人荡的,湘西一带苗族还有“八人秋”。清代有位土家族诗人写道:“绿阴门前打秋千,无数娇娃争上前。”清末,有的人家在晒场设有秋千架,更多的人家是在屋旁大树下设秋千,简便易行。少数有钱人家庭院内设有秋千架。民国以来,城镇小学或乡村中心小学,以及儿童娱乐场所,大都设置秋千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球类、田径等现代体育项目的兴起,除湘西、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秋千仍广为流行外,大部分地区已变为儿童的专项活动。1986年2月,国家体委制订《秋千竞赛规则》(草案),规定比赛为女子单人、女子双人和团体赛,项目有高度赛与打铃赛。1986年5月在吉首市举行的湖南省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秋千列为比赛项目。
  三、踢毽子
  踢毽子是湖南民间十分普及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清末废科举兴学校以来,踢毽子成为各学校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华民国时期,初中和小学校的女学生几乎人手一毽。传统的踢毽比赛有个人赛和团体赛。踢毽表演花样繁多,有耸膝、突肚、剪刀、拐子等各种各色,是技巧性很强的全身运动。80年代踢毽子发展为踢毽球,1984年踢毽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国家体委制订了《毽球竞赛规则》(草案),1986年又将草案修改审定为正式规则,使场地、设备与器材、比赛人数、裁判方法走向规范化。1985—1987年,湖南省由株洲车辆厂组队参加首届全国毽球锦标赛,由株洲车辆厂与株洲田心机车厂联合组队参加第二、三届全国毽球锦标赛,男、女队的名次在14—18位之间。
[SITESERVER_PAGE]  四、放风筝
  放风筝历来是城乡开展的一项民间体育活动,湖南花鼓戏的传统剧目中至今保留有《放风筝》一戏。
  20世纪30年代,在湖南省公共体育场和长沙市民众教育馆的倡导下,长沙市风筝放飞活跃二时。1933年4月在长沙协操坪举办了“长沙市第一届风筝比赛”,组委会制定了风筝比赛章程,以百分制计分,赛出男、女和儿童各组名次,开全国风筝比赛之先河。参赛的风筝种类繁多,有串式百零八节的娱蚣、有升空高达二千尺的立体提桶、有系燃物和散传单的飞机,还有蝴蝶、美人、燕子、又字、鲇鱼等,异彩纷呈。各界参赛代表及观众达5000余人。
  70年代末,株洲风筝王一一张开云,制作各式风筝20余种,其中平面蝴蝶风筝有两张竹席大,将两个小伙子带向空中达两层楼高,蜈蚣风筝达226节,长81米,放飞时须由20多人协助。
  80年代中期以来,群众性风筝活动再度活跃。1986年长沙市举行了首届中小学生风筝比赛后,又在水陆洲游泳场举行了两届全市风筝比赛,观者如潮。同期,益阳、株洲、安化等地也举行了风筝比赛和放飞活动。长沙、湘潭还举办了风筝制作和放飞学习班。在风筝活动的广泛开展中,长沙市、株洲市先后成立了风筝协会,1989年成立了省风筝协会筹备小组。
  自1987年开始,以长沙市风筝爱好者为主的省、市风筝代表队,参加了3届全国风筝邀请赛,共获得第二名1个、三名1个、四名3个、五名1个。第三章少数民族体育在湖南省居住的49个少数民族,各有独具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其内容以反映生产与生活情态、表现民族风情习俗以及军事武技者居多。本章择要记述4个民族的2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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