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即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且公布了第一批325种非处方药目录,第二批非处方药也正在遴选中。不久,一批印有"OTC"特有标识的药品将进入市场。作为一种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的商品,药品从医生处方中脱离出来,未免有些神秘的色彩。“OTC”到底是何标识?怎样方能买到有效的药品呢?
“OTC”是国际上非处方药的习惯称谓,英文全称为"Over The Counter"。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出于对毒性、成瘾性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而产生的。现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对我国来说,政府倡导推广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是为了“安全用药”;广大患者了解非处方药性能是为了“实惠就医”。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对药品从管理方面作出的界定。非处方药可以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所需,开具包括非处方药的处方或在住院病人医嘱中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主要是输液、粉针剂和毒、麻等药物,可以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买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与标签不一样。非处方药的包装、指定位置必须分别印有经国家注册批准的专有标识,以便消费者识别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为方便消费者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科学、易懂、详细,每一个零售或使用的基本单元在包装中要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在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目录中,还有一个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问题。即:处方药物目录在上述已提到外,非处方药物目录是药品分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和使用方便,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综合途径不同而遴选出来的。这些药无须医生的处方就可以到零售药店买到,只要看清药店的标识就可以了。而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是由社会保险部门制定的,它能保证职工临床治疗所需,并且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既可以是处方药,也可以是非处方药。
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便药品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药品市场行为,国家药监局还制定并颁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其标识是: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