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78年全国扬州会议后,湖南于1979年10月在衡阳召开了体育卫生工作会议。衡阳会议对10年动乱给学校体育造成的损害进行了清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重新确立了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也对如何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改革进行了探讨。会后,湖南以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为纲领,一个探索体育课教学的教研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为了总结交流体育教学改革经验,推动体育教学改革更加深入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981—1985年省教育厅先后4次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每次会议都有计划、有目的地准备了教学现场作为与会人员研究讨论的基础。其中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12月在长沙召开。会议以长沙市南区小学做基点,组织了6节现场课,请与会人员评教评学,进行研究讨论。通过研讨,与会人员对学校体育教学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取得了共识:
关于体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是,要从增强体质出发,把运动技能、技术教学与身体发展结合起来,思想教育、美育、知识教育贯穿始终,全面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并将其简化为“出发——结合——贯穿——完成”的八字原则。后来又发展为“目标——出发——结合——贯穿——培养——完成”的十二字原则(其中“目标”是指“育人”,“培养”是指“体育能力”)。
关于体育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汗、会、乐”三个字。“汗”,指要有一定的运动负荷刺激机体,取得增强体质的效果;“会”,指学会一定的体育技能,形成机体的某种能力;“乐”,指心理上的满足,取得思想和品质上的教育效果。后来又发展,增加了“美”。“美”,指美的感受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关于体育教学的形式与方法是根据体育教学任务——传授知识、形成技能、锻炼身体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特点,总结为“教、学、炼、育”四统一的教学方法体系。其课型有教学课、锻炼课或教学与锻炼兼施的综合课。教学组织形式有全班的,也有分组的。
这次会议通过探讨取得的共识,对湖南学校体育教学及其深化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这次会议被誉为对体育教学改革具有转折意义的一次会议。会后,各地、市、县据此继续进行了较大面积的改革实验。
随着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湖南省教科所、湖南省教委体卫处、湖南省体育教育研究会,根据湖南学校体育教学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体育教学的目的任务、体育课运动负荷测试、雨天体育课的规律、体育课运动量与密度、“课课练”与循环练习、发展学生身体与控制运动负荷、学生体质评定办法的试行与研究、体育成绩考核办法、运动教学法与身体锻炼法、锻炼标准与体育课相结合、学校运动竞赛、体育基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精心研究和探讨,写出大量的体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论文。1988年,湖南省教科所还编写出版了《湖南省中、小学体育教学用书》(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共24册),从此结束了湖南中小学体育教学无正规教材的历史。
1989年,省教委、省体委举办了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课评优活动,益阳市桃花仑小学谌艺峰、大庸市毅谊小学田红、武冈县红旗小学张敏等14位教师分别获小学组一、二、三等奖;长沙市八中张锦荫、慈利县一中谢迪强、临湘县一中丁光华等14位教师分别获中学组一、二、三等奖。参加评优的14节小学体育课和14节中学体育课,是在全省各地、市1000多节体育课中,由下而上层层筛选产生的。评优活动是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判,用微型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评判比较合理、准确,深得与会人员的好评。
上述这些教学科研活动,为90年代湖南体育教学改革的深化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湖南的体育教学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稳步前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