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纪要”之前,湖南省体委就在全省开展了体育先进县、乡镇的评比活动,并制订了全省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先进县、乡镇评比条例。1984年11月,国家体委在湖南桃源县召开全国部分县体委主任会议,决定从1985年起在全国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县活动。对体育先进县的标准,从体育机构、场地设施、经费投入、人才输送、体育活动普及面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每两年评比一次。1996年国家体委又规定“发展体育产业”为评比标准,合计共为9条标准。全国体育先进县实行命名后四年复查的制度。
湖南省体委决定首先在已被省政府授予“乒乓球之乡”的桃源县进行创建。该县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县建立了县、区、乡三级乒乓球业余训练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占全县总人口的38.45%,县城建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含足球场)、2000座位的灯光球场、50X25米游泳池各一个,800平方米训练房一幢。全县各乡镇有篮、排球场462个,田径场54个,乒乓球室、训练房、游艺室共1310间。这些数据达到了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先进县标准。与此同时,洞口县、汨罗县(后改市)亦达到上述标准。1986年底,上述三县第一批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
1987年4月29日,湖南省体委向省政府呈交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县活动的报告》。报告提出了四点:提高认识,创建体育先进县是两个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领导,各地、州、市、县要把创建体育先进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体委应当好参谋。1987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向各地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转发了这一报告。
1987年5月,省体委在桃源县召开了全省创建体育先进县现场会,介绍了桃源、洞口、汨罗三县的经验,并在会上宣布:凡被评为省体育先进县的,由省政府颁发锦旗,省体秀发奖金;创建体育先进县的单位,省体委与之签订合同,对兴建体育场地的经费将给予10万—12万元的补贴。国家体委对被评为体育先进县的,除颁发金匾一块外,亦奖给一定奖金。
[SITESERVER_PAGE] 自1985年起截至2000年止,湖南省先后分7批共33个县(市)被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这些县市是:桃源县、洞口县、汨罗市、东安县、常宁县、慈利县、南县、益阳市、沅江市、龙山县、桂阳县、茶陵县、望城县、洪江市、怀化市、宁乡县、岳阳县、衡山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桑植县、永兴县、浏阳市、耒阳市、双牌县、资兴县、石门县、长沙县、嘉禾县、新化县、古丈县、涟源市、常德市鼎城区。
为使创建体育先进县有坚实的基础,湖南省在总结80年代初评选体育先进乡、镇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1990年起开展体育先进乡、镇的评选工作。这年的11月7日,省体委与省教委、省农业厅、省农民体协联合下发了《全省体育先进乡镇标准细则》的通知。“细则”含13条标准和6条评选与复查办法。在标准部分,硬指标有:乡、镇有一座水泥灯光篮球场或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40平方米的训练房或乒乓球室;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小有专职体育教师,并有85%以上的适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乡、镇总人口的35%以上。评选与复查:全省体育先进乡、镇每两年评选一次;从1992年起,每逢双年的12中旬,对已评选出的体育先进乡、镇进行复查。
按照上述细则,湖南省已评选体育先进乡、镇4次,截至1999年止,全省已先后评选出体育先进乡、镇350个,对1992年以后评选出的体育先进乡、镇,除精神奖励外还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