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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2-06-13 17:05 【字体:

  省优秀运动队建队之初,从解放军引进一批政治工作人才担任运动队的领队或政治指导员。20世纪60年代,发展了一批党员,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运动队逐步建立了党支部,党员少的运动队,由几个队一起建立联合党支部。运动队实行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并十分重视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
  “文化大革命”初期,党的组织受到冲击。1971年之后,党的组织逐步恢复,实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领队负责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运动队开始推行主(总)教练负责制,党支部主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保证训练竞赛任务的完成。1987年2月10日,省体委党组《关于加强运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运动队全面过渡到主(总)教练负责制,是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必然要求,是为了解放思想政治工作与训练竞赛两张皮的问题”。同时又指出:“如果条件还不具备,可以暂时不搞,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过渡到主(总)教练负责制”。1989年12月9日,省体委党组(扩大)会议决定,应派得力的党员干部担任领队,领队一般担任党支部书记,实行了主(总)教练负责制的,可由主(总)教练担任党支部书记,再配专职副领队一人,协助主(总)教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仍实行领队负责制的,再配兼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教练员一人。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全面实行主(总)教练负责制,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多数运动队仍然实行领队负责制,只有少数运动队实行主(总)教练负责制。1995年6月20日《湖南省体委党组关于加强运动队党支部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委优秀运动队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领队或总教练、主教练负责制的体制,运动队党支部是运动队的领导核心,对有关运动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同时,要支持和保证领队、主教练(总教练)在训练比赛和管理教育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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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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