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以玲 (1941.1~ )女,上海市人,田径运动员,中共党员。
1958年12月选入湖南省田径队当运动员,1965年3月任运动员兼教练员,1970年任女子短跑教练员。1978年11月调湖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1987年获副研究员职称。先后从事运动员机能评定、运动训练及体育情报研究工作。1989年2月任体育科研所副所长。1965年她被选为湖南省第二届政协委员,1989年选为中国田径协会科研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体育总会副主席。
1958年11月,金以玲走上了运动训练、运动教学与运动科研之路。从事过全能和中长跑训练,后改练短跑,1963年参加在印尼举行的第一届新兴力量运动会,获4×100米接力冠军和200米亚军,以后在全国比赛中,该项成绩均保持在全国前三名水平。在1965年的第二届全运会上,她与队友一道打破了4×200米全国纪录;担任教练员期间,她所带的运动员多次获全国前六名。从事科研工作以来,曾参加国家体委组织的《田径教学训练大纲》、《运动员机能评定手册》及《田径教学指导》部分章节的撰写工作。她参加研究的“中长跑运动员综合机能评定”课题,获国家体委科技进步四等奖,撰写的“径赛运动员训练与比赛中的心电遥测”一文被选为1985年北京国际运动医学报告大会发言。共有15篇论文发表于国内各级刊物上。
1963年国家体委授予二等功一次,1985年湖南省政府授予她“体育荣誉证书”,国家体委授予“新中国体育开拓者”荣誉奖章。1984年被国家体委评为全国体育科技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