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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竞技体育与体育竞赛-湖南体育会与体育协进会史略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1-08-18 11:40 【字体:

易桂森

  因受维新思想影响,清廷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8月下诏各省督抚,改书院为学堂。时湘抚俞廉三得诏,即严札各府、州、县筹款设立。各学堂所设课程,全按《癸卯学制》规定设置。它规定各级学堂都设体操一科,小学与高等学堂每周三小时,中学堂每周二小时;教材内容为兵式体操、器械操及游戏等,教习多为军人与少数外国人。辛亥革命前后,我省才有一批专习体操的留日学生回省任教,并兴办体操学堂。当时,体操一科在学堂仅作为点缀品,形同虚设,加上当局极不重视,且无统一领导机构,体育界同仁深感开展工作困难。宣统三年(1911),由留日回省任教的体育教员王经武等,自动发起设立湖南体育会,会址在长沙市贾太傅祠,是为我省体育会之始。
  民国元年(1912)又由张葆初等组织体育会于长郡中学内,打算培养体育师资,大力发展我省体育事业。与此同时,还先后办起了一些体育学校。惜因经费困难,政府又不予支持,有的体育学校创办不久便行夭折;有的也只是办学一两年,亦被迫停办。
  民国三年(1914),湖南省教育会呈报巡按使公署批准,在教育会内设立湖南体育会,并拨给开办费800元,常年经费1200元,以资应用。该会制订了《湖南体育会简章》十条(附后),并协助政府开展了一些学校体育工作,举办过我省学校第三次、第四次联合运动会。
  民国六年(1917)11月,湖南省教育会又发起组织体育研究会,并订有研究会章程(附后)。民国八年(1919),蒋宝三发起成立女子体育会,同年11月狄昂人组织人生体育学会。民国九年(1920)黄醒等发起组织长沙体育学会。
  以上各体育会均因办事人员不能持之以恒,加上缺乏群众基础,还有其他种种原因,故先后自行解散,对我省体育事业建树无多。
[SITESERVER_PAGE]  民国十二年(1923),我省各级学校体育活动开展较普及,比赛亦较频繁。教育界有识之士也初步认识到体育的重要作用,谋求扭转“文人以体弱为荣”之积习,一雪“东亚病夫”之耻。是年6月16日,长郡联立中学校长彭国钧,借学校举行运动会之机,特邀教育界知名人士光临指导,并召开座谈会,讨论决定成立湖南体育会,推曹羽仪、李惠迪、彭国钧、方克刚等18人为发起人,由李惠迪起草《体育会简章》,向各方呼吁,积极筹备。
  次年5月在武昌讨论成立华中体育会时,我省代表方克刚、李惠迪、方扩军、曹羽仪等提出成立湖南体育会之刍议,大家一致赞同,特别是得到熊希龄的赞许,更增信心。代表回湘后,即于6月16日邀集体育界人士共商成立体育会之事。会上推陈奎生、李惠迪、黄醒、曹羽仪、文国勋、盛国俊、方扩军、袁荣生、毛秉实、梁建德、王存粹等人为筹备委员,先后四次召开筹备会议商讨如下事宜:一、通过筹备处组织大纲共五条;二、互推方扩军为筹备处主任,李惠迪、曹羽仪副之;三、逐条研究讨论《体育会简章》,俟开大会时通过执行;四、确定7月27日召开成立大会;五、发出致各界函,并通知全省各县中学体育教员如期赴省参加成立大会。各县教育机关亦派员参加。
  1924年7月27日,一切筹备就绪,大会如期在省教育会召开,到会者共70余人。大会由方克刚主持,李惠迪报告发起筹备经过。接着,逐条通过会章,并票选方扩军为湖南体育会主任,李惠迪副之;选方克刚、陈奎生、袁荣生、曹羽仪、盛国俊、狄昂人、朱凤文、周天璞、陆吉沛等九人为评议员,方克刚任主任。8月2日,筹备处开会欢迎新职员及筹备处结束会议上,又推李剑农、刘武、曹典球、酆明纲、何炳麟、童维键、马续常等知名人士为董事,梁建德为执行部干事,李惠迪兼任驻会干事。一个组织较健全而又群众基础较广泛的湖南体育会正式诞生了。负责人即日开始办公,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SITESERVER_PAGE]  此届体育会成立后,由于执事人员办事得力,团结一致,共谋我省体育事业之发展,在一年之内,做了大量工作,成绩卓著。据1925年12月21日《大公报》载:“湖南体育会昨开会员大会,李惠迪报告一年来会务,略云:本会成立以来,得到各方面大力支持,取得了下列成绩:一、发行《体育特刊》十一期;二、发行《体育季刊》两厚本;三、设立体育教员介绍处;四、调查各中等学校体育现状;五、请愿省议会恢复公共体育场经费;六、请各县体育教员成立业余体育组织;七、邀请各区代表议决第八、九两届省运会地址,并催促成立筹备处;八、举行省会各种球术比赛;九、发起湖南童子军联络会;十、办理湖南运动员赴华中、全国、远东之运动会事宜。”
  上述十项系就显著成绩而言,其余均详载湖南体育会会务报告中。在这次会员大会上,还补选何泾渭、张白黄、朱凤文为评议员,规定各级学校体育教员均为会员,并联络各界成立精武体育会湖南分会。这届湖南体育会对开展湖南的体育运动,繁荣湖南体育事业,确实起到了领导与推动作用,使我省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民国十六年(1927)因“马日事变”之故,国民党政府惊惶万状,下令各大、中学校停课解散,所以体育会亦行中止工作。次年2月何泾渭、李惠迪等又召开体育会会员大会,讨论恢复体育会活动,确定体育会方针,编写体育课教授细目和军事训练计划,出版体育刊物等项内容。与此同时,中华精武体育会派刘金声来湘创办湖南分会,湖南体育会推彭泽沛接洽有关事宜。
  民国十七年(1928),湖南体育会改组,修改了会章,将体育会完全纳入教育会领导,取消了董事会及正副主任,仅设总务、技术、交际三部,不仅体育会所有职员均由体育教师担任,而且各项工作的开展,亦全部由有关体育教师负责。
  民国十八年(1929)4月30日,又由何泾渭、黄凤岐等召开体育会会员大会,改组湖南体育会为湖南体育协进会,设董事、评议、执行三部。为了保证新旧组织交替期间的各项工作照常进行,大会暂推黄凤岐、李浴春、王健吾、龚业雅、曾福盛等五人负责组织近日开展的各种球类比赛;推王健吾、何泾渭、龚业雅三人起草《湖南体育工作开展计划》。
[SITESERVER_PAGE]  湖南体育协进会从1929年至1930年内,先后举办了各种体育比赛,如1930年省游泳比赛、秋季球术比赛等。此外,协进会还举办了体育教师业余运动会,开展了体育教师定期学习会等项活动。
  民国二十年(1931)又改组湖南体育协进会,推彭泽沛为主任干事,黄凤岐为交际干事,积极进行工作。1932年协助政府举办湖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出力最多。特别是在此其间,协进会与长沙市民众国术俱乐部合办或自办各种大、中、小型运动会,或举行各种单项比赛,先后不下数十次。
  通过上述各项活动,我省体育活动由学校推广到了社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群众性体育运动,达到了一个全盛时期。直至抗日烽火燃起,长沙“文夕大火”之灾,民族面临虎狼入侵,古城变为一片焦土,体育协进会人员星散,工作无形停顿。
  至民国三十年(1941),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在耒阳举行,体育协进会委员及会员云集于此。首由曾福盛、黄凤岐等发起,重新恢复体育协进会,借抗战俱乐部开会员大会,到会者五十余人,会上改选体协负责人,公推黄凤岐为总务干事,曾福盛、阎家笃为竞技干事,袁浚、王悠然为研究干事,盛国俊、欧阳超为编辑干事,彭泽沛、胡国春为介绍干事。又推朱经农、胡庶华等11人为董事,并向省政府提出开办体育专科学校、暑假体育教师讲习会、发展军事体育、发行定期体育刊物等建议。但会后所选出之负责人各返原单位,难以集中研究开展工作,所有建议,政府亦未予采纳。
  民国三十三年(1944)省教育厅接中央教育部与社会部代电云:“查原有之体育会条例业经中央明令废止。兹制定《体育会组织办法》附发,仰即遵照。”自此我省体育协进会原简章作废,一切按中央发下之办法开展工作。
[SITESERVER_PAGE]  民国三十五年(1946)正值抗战胜利之后,各级学校均先后迁返长沙,体育界人士又纷纷集中省垣,力图恢复体育协进会,首由曾福盛以体协会干事名义发起,于10月15日借学宫街湖南省童子军支会会议室召开会员大会。计到会者有盛国俊等42人。会上选出曾福盛、何泾渭、黄凤岐、张家勋等18人为理事,曾福盛任理事长。又选李树森、张炯、胡庶华、曹典球、陈奎生、龚励初、李士元等7人为监事,并通过了重新起草之《省体育协进会简章》,积极开展工作。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全国解放形势明朗,我解放大军南下,势如破竹,我省人民积极响应毛泽东的号召,以迎接解放作为头等大事。新的中国即将诞生,体育协进会遂随旧中国的毁灭而告终止。
  附各个时期的体育会及体育协进会章程。

[SITESERVER_PAGE]  一、民国三年(1914)湖南省教育会向省巡按使公署呈报批准之省体育会简章
  第一条 会名:湖南省体育会
  第二条 宗旨:以研究学术、练习技能,交换智识,力促国民体育之改良发达为宗旨。
  第三条 会址:附设于省教育会内。
  第四条 会务:本会设研究与练习两部及公共体育场,条举如下。
  甲 研究部:应研究之事项如次:
  1.关于体育上之学理。
  2.关于体育之方术。
  3.关于体操教授法之改正及一统。
  4.关于体操教科书之选择及编辑。
  乙 练习部:应练习之科目如次:
  1.国技科;2.体操科;3.游技科;4.马术科。
  丙 模范公共运动场设置次之各项器具
  1.杠子;2.秋千;3.平台;4.木马;5.荡桥。
  第五条 职员及职务:
  1.会长一人:综理本会要务,以省教育会兼之。
  2.主事一人:司保管器具、接待会员、布置场所及其一切事宜。其人员由省教育会聘任。
  第六条 会期
  甲 普通会
[SITESERVER_PAGE]  1.研究会;2.练习会。
  乙特别会:
  集会研究部会员每周开会一次,于定日曜日举行之。集合练习部会员每周开会一次,于子日曜日举行之。
  1.竞技会:本会团体与他团体联合竞技时,由会长或主事定期举行之。
  2.演讲会:中外体育大家莅会演讲时,由会长或主事临时召集会员举行之。
  丙 常年会:考察本会各项成绩,并解决各项问题,于年假内由会长定期举行之。
  第七条 会员:
  甲  普通会员:愿研究体育经本会认可者。
  乙  特别会员:富有体育学识经验并热心维持本会,经本会认可者。
  第八条 会金:
  甲 普通会员,应缴人会金一元、常年捐一元,每学年第一学期开会之日缴纳。练习部会员:每年应增收练习金。其金额由本会酌定。
  乙 特别会员,免纳会金。
  第九条 会规:另订
  第十条 附则:本简章如有未尽妥善之处,得于开常年会时修正之。
  湖南巡按使公署批(摘要):查阅简章,大致尚合。唯第四条练习部之科别,未免缺略,应改为军事体育科、学校体育科、社会体育科。第五条职员之规定,除会长及主事外,应就研究练习两部各设部长一人,均系名誉职。

[SITESERVER_PAGE]  二、民国六年(1917)湖南省教育会发起组织体育研究会简章
  (一)本会定名为湖南省教育会体育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体育原理及方法,以求体育进步为宗旨。
  (三)有下列之一者得为会员:
  甲 现在湖南省之体育教员职员。
  乙 对于体育向有研究者。
  丙 有志研究体育者(乙、丙二项,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以上之介绍)。
  (四)本会之职员: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文牍二人、交际四人、评议员若干,以上各员由会员推举,任期一年,每年九月改选。
  (五)职务:
  甲  正主任总理一切事务,代表本会全体。
  乙 副主任协助正主任处理会务。正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务得代理之。
  丙 文牍收发往来之文件书信,保存文件及重要书信,执掌本会各种图篇表簿,总理本会一切报告,主持开会时一切记录。
  丁 交际员主持本会调查、接洽、招待之事宜。
  戊 评议员解决一切待议之事、审查本会应用图书及其他应付审查之件。
  (六)会务:调查、研究、提倡。
  甲 调查:调查学校社会之体育状况及进行方法。
  乙 研究:讲习会、研究会属之。
  丙 提倡:观摩运动会属之。
  (七)每月至少开职员会二次、全体会员会一次。有特别事件,得开临时会。
  (八)本会一切报告及关于研究之文件,随时登入省教育周报及杂志。
  (九)不收会费,遇特别需要时,得临时募集之。
  (十)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大会修改之。

[SITESERVER_PAGE]  三、民国十二年(1923)湖南体育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由湖南省体育界人士及热心体育者组织之,定名为《湖南体育会》。
  第二条 本会以提倡体育,研究体育科学及技术为宗旨。
  第二章 会 务
  第三条 本会会务分下列各种:
  甲 促办湖南公共体育场。
  乙 调查各县社会体育状况,并谋社会体育之普及。
  丙 指导普通健身运动及卫生方法。
  丁 筹备联合运动会,举行研究会,演讲会,并以各种方法促进体育。
  戊 开办体育专修科或学校,以养成体育领袖。
  己 参与国内外体育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各界人士,热心提倡体育、或研究体育、赞成本会宗旨,缴纳会金者,得为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下列三种:
  甲 名誉会员:每年纳常年经费十元。
  乙 特别会员:每年纳常年经费五元。
  丙 普通会员:每年纳常年经费一元。
[SITESERVER_PAGE]  第六条 本会会员逾期不继续纳会费者,即作为退会。
  第七条 本会会员行为有碍本会名誉,评议部四分之三同意议决,得令其出会。
  第四章 经 费
  第八条 本会经费,除征收会员应纳会金及募集各种捐款外,并呈请省政府补助之。
  第五章 职员与组织
  第九条 本会职员分下列三部:
  甲.董事部;乙,执行部;丙,评议部。
  第十条 董事部负维持计划本会会务之责,设董事七人,互选主任一人。又以实力资助本会,及一次捐助基金洋二百元以上者,本会认为名誉董事。
  第十一条 评议部设评议员九人,互选主任一人,负计划议决本章程第三条所列各会务之责。
  第十二条 执行部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办理本会董事及评议部议决各事项干事若干人,由正副主任邀请之。
  第六章 会 期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会分常会、特别会两种。常会定每年九月举行。特别会有要事由评议部议决行之。
  第七章 职员选举及任期
  第十四条 董事由评议部推举之,评议及执行部正副主任,均由常会投票选举之。
  第十五条 董事执行部正副主任任期均以二年为限。评议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但第一届任期,以抽签定之,得连选连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事务所,暂设省教育会。
  第十七条 各部细则,由各部拟订,经评议部决行之。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会员二十人以上之同意,交评议部召集大会,经出席过半数之同意修改之。

[SITESERVER_PAGE]  四、民国三十二年(1943)八月九日,国民政府教育部社会部颁发《体育会组织办法》
  (一)宗旨:体育会以普及体育,增进健康,发挥民族精神及研究学术为宗旨。
  (二)任务:
  1.关于会员的体格锻炼事项。
  2.关于体育之研究、设计及改进事项。
  3.关于健康运动之推行事项。
  4.关于体育调查统计及编纂事项。
  5.关于民间固有体育之改良及推行事项。
  6.关于体育讲座及竞技会之举办事项。
  7.关于主管官署委办及询查事项。
  8.其他关于体育倡导与推行事项。
  (三)会员资格:
  1.团体会员:凡境内依法成立各种人民团体及机关学校之体育组织及人民自由组织之各种体育团体、队,均得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凡中华人民,年满十六岁以上,热心体育者,均得为个人会员。
  (四)系数级数:以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分乡镇体育会,县、市体育会及省或院辖市体育会三级。
  (五)发起人数:
  1.乡镇体育会,由十五人以上发起组织之。
  2.县、市体育会,由过半数以上之乡镇体育联合组织之。
  3.省体育会,由过半数县、市体育会联合组织之。
  (六)主管官署:组织训练为目的事业外,一般活动之主管官署,为各级社会行政机关。目的事业主管官署,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乡镇体育会,应受乡镇国民体育指导处之指导监督。
  (七)通用法规: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及其他有关人民团体组训法令。

[SITESERVER_PAGE]  五、民国三十五年(1946)湖南体育协进会章程
  第一条 定名:本会定名为湖南体育协进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以提倡体育事业,增进人民健康,发扬民族精神为宗旨。
    第三条 任务:本会任务如下:
  1.促进湖南实施男女普遍的体育训练,发扬民族精神。
  2.遵照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所颁布之业余运动规则,主持全省业余运动及规定运动统一规则及运动标准,并增进运动员仁侠精神。
  3.关于全省及华中全国运动大会时,由本会联合各区负责进行。
  4.筹办湖南体育馆及公共体育场。
  第四条 会员:凡各界人士,热心提倡体育事业,赞成本会宗旨并缴会金,并经本会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由董事部审查合格者,均得加入为本会会员。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
  1.违背三民主义之言论或行动。
  2.褫夺公权。
  3.患精神病。
  4.嗜好赌博或吸食鸦片。
  第五条 组织:
  1.本会组织,遵照中央党部颁布之文化团体组织法规组织之。
  2.本会组织分董事、干事两部,其职员均由全体会员大会中依照中央党部颁布人民团体职员选举通则,选举董事十一人。其中一人为董事长,任期三年。干事七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干事,任期二年。
  3.凡热心赞助体育事业,声望夙著,而合于本会会员之资格者,得推为名誉董事。
[SITESERVER_PAGE]  第六条 职员职权:董事部负维持计划及本会会务之责。干事部负办理第三条所规定之事及执行董事部所议决之案件,并须于每半年将会务呈报省党部及教育厅一次。
  第七条 会期:
  1.董事部半年开会一次。其时间由董事长及主任干事酌定之。临时会必须有董事三分之二请求,方得开会。
  2.干事部每季开常会一次,遇必要时,得由主任干事召集临时会议。
  3.会员大会,每年暑假举行一次。但须呈请省党部核准,并呈报教育厅备案,方可举行。
  第八条 经费:本会经费,除收会员应纳之入会金及常年金外,遇必要时得由会员自由募集捐款补助之。会员会金除入会金均为一元外,常年金计分下列三种:
  1.名誉会员纳常年金五元。
  2.特别会员纳常年金一元。
  3.普通会员纳常年金五角。
  第九条 会址:本会会址设湖南省教育会中山堂。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自经省党部核准,教育厅备案之日起,公布施行。
  2.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经会员大会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认可修改之,但仍须呈请省党部核准、教育厅备案。
  原载:《湖南体育史料》第五辑198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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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竞技体育与体育竞赛-湖南体育会与体育协进会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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