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非杰
一 华中体育联合会的起源
我国运动健儿,参加1917年5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三届远东运动会时,运动成绩较上届大为落后,体育界引为奇耻,策动全国学界,奋起图强。我国加入远东体育协会的执行委员,提议全国分为华东、华北、华南、华中四个运动区,定期举行运动会,推动全国各区体育运动的发展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广泛拔选真正能代表我国体育水平的优秀运动员,参加远东运动会的比赛。当时华北区有华北运动联合会的组织(1928年改为华北体育联合会),每年5月在华北各省区轮流举办全区性运动会一次。华东区于1919年组织了华东八大学体育联合会,由东南、南洋公学、复旦、圣约翰、沪江、东吴、之江、金陵八大学组成。华中区尚无一定的体育组织,落后于华北和华东地区。1921年5月30日,在上海举行第五届远东运动会时,有吴任之博士、武昌中华大学校长陈时和湖北教育厅路任甫厅长等人,发起组织中部运动会。但因华中区在上海参加第五届远东运动会预选赛的只有湘赣两省,运动员不足百人,事前无充分准备,时间急促,各省出席的人员不齐,只得草草毕事。待至1923年1月,我国体育代表团将赴日本大阪参加第六届远东运动会,全国各地体育界名流在南京开会,希望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网罗人才。会议决定,华北仍照往例进行,华东开会于南京,华南开会于广东,华中则指定在武昌开会,其区域定为湘鄂赣皖四省。此时,华中体育联合会的雏形就基本定下来了。
二 华中体育联合会的建立
华中体育联合会的组织,既经南京会议的决定,复经湖北省陈时、宋如海等人的奔走宣传,引起了湘鄂赣皖四省教育界人士的关注。1923年3月,四省教育界和体育界代表在武昌举行会议,成立了华中运动会筹备处,确定第一届华中运动会于5月4日至5日在武昌举行,四省体育代表团届期汇聚于武昌。5月3日晚,华中运动会筹备处召开四省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鄂省是李步青、张继煦、陈时、江颐德、胡钧和、周之翰、曾慎基、刘树仁;湘省是方克刚、方扩军、曹羽仪、李惠迪、陆吉沛、盛国俊、黄光荣、袁荣生;赣省是王熙寿、朱美香、吴秀穆、胡凤英、桂仲觉、唐新民、龚芳、邓济川;皖省是李寅恭、李爱伦、范烂如、陈韦民、严具清。会上报告了发起组织华中运动会的经过,讨论了运动会的各项事宜,并确定第二届华中运动会于1924年在湖南长沙举行,由湖南省负责筹备,同时责成湖南省的代表起草华中体育联合会的章程草案,以便日后照章办理。
[SITESERVER_PAGE] 湖南省为了筹备第二届华中运动大会,1923年12月26日,湖南省教育会召集各中等学校体育教员开会,除讨论运动会的各项筹备事宜外,并就李惠迪拟订的华中体育联合会章程草案,推定陈奎生、金兆均、方扩军、李惠迪、曹羽仪五人进行审查。审订后,将草案印发鄂赣皖三省征求修改意见。第二届华中运动会于1924年5月9日至10日在长沙顺利召开。大会期间,聚集四省代表举行会议多次。通过会议,确定第三届华中运动会于1925年由江西承办,从运动会上选拔优秀运动员,组成华中区体育代表团,出席同年5月在武昌举行的第三届全国运动大会。华中体育联合会章程草案,经这次四省代表讨论通过,并函准湖南省教育司备案,发送有关各省执行。
第三届华中运动会,于1925年4月21日至23日,在南昌如期举行。运动会期间,四省代表召开多次会议,通过主要的决议如下①第四届华中运动会,于1926年在安徽举行;②从第五届大会起,改为每隔两年举行一次运动会;③以华中体育联合会的名义,向全国运动会建议,请将今后的全国运动大会,亦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以便与远东运动会相衔接;④华中运动会自第四届大会起,试行增设女子田径和游泳项目,其竞赛规则,交由湖南代表陈奎生拟订,于下届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⑤陈奎生、黄世农等提议,联合华中四省,创办华中体育大学,经费由四省分担,地址设在武昌公共体育场。当时华中各省高等学校中,均无体育系科的设置,更无体育院校。可惜此案通过后,未能获得有关当局的重视,无法付诸实施。
原定1926年在安徽召开第四届华中运动会,因受北伐战争的影响,安徽省以时局动乱、经费拮据为由,致函湘鄂赣三省,要求延缓举行。华中体育联合会的活动,亦随之陷于停顿。
1930年4月,第四届全国运动大会在杭州举行。同年5月第九届远东运动会在日本东京举行。在这种客观形势的推动下,湘鄂两省于1929年,先后函电安徽省,催促筹办第四届华中运动会。经安徽省教育厅报请省府第96次会议通过,决定第四届华中运动会赶在第四届全运会以前,于1930年2月中旬在安庆举行。为了开好这次运动会,1929年8月22日,安徽省府分电湘鄂赣三省政府,请各派代表二人,于12月10日以前莅皖,共同磋商举办运动会的一切筹备事宜。在此次会议期间的12月19日,修正了华中体育联合会章程,并通过了华中体育联合会董事会简章草案。
[SITESERVER_PAGE] 修改后的章程,略有变动。如将第一条分为两条,故章程由12条增至13条。原章程中的“书记”改为“干事”,“执行委员”改为“筹备委员”。原章程第九条运动项目,分为男子和女子两个部分,在男子部分中,把五项运动和十项运动,800米和1600米接力,从田径中分出来,单独列为全能运动。原章程的第十条计分法,也随之增订为全能运动,每项取四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2分;球类不计分数。除此之外,文字上也稍有改动。
三 改组为华中体育协进会
1924年8月,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南京开年会时,发起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协进会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会会员,以区为单位,暂分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五区。”因此,1930年在安庆举行第四届华中运动会时,就有改组华中体育联合会为华中体育协进会的倡议。1934年在武昌举行第五届华中运动会时,四省代表集议,一致主张改建华中体育协进会,重新草拟华中体育协进会的章程。1935年10月10日,第六届全国运动会在上海举行时,湘鄂赣皖四省代表及总领队,均聚集于上海,决定于10月17日,借全运会会场,召开华中体育协进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鄂省刘昌和、陈时、宋如海、柯南山,湘省黄凤岐、曾福盛,皖省罗良铸、吴中俊,赣省贺鉴千、邓堪舜。黄凤岐为会议主席,吴中俊记录。会上讨论通过了华中体育协进会章程。选出了湘省的朱经农、方克刚、黄凤岐,鄂省的程其保、刘昌和,赣省的程时煌、余永祚,皖省的杨廉、桂丹华九人为执行委员。陈时、邓堪舜、吴中俊三人为候补执行委员。方克刚、刘昌和、余永祚三人为常务委员。宋如海为总干事,会址暂设汉口中山公园。华中体育协进会,宣告正式成立。
1936年10月10日至16日,第六届华中运动会在长沙举行。运动会期间,除召开两次四省代表的联席会议,商讨运动会中的各项问题外,另于运动会结束后的10月17日,借湖南省府招待所,召开华中体育协进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有鄂省程其保、刘昌合,赣省程时煃(贺鉴千代)、余永祚(龚镇藩代),皖省杨廉(乌以凤代)、吴中俊、陈竹贤,湘省朱经农、方克刚、何泾渭、黄凤岐。主席朱经农,记录方克刚。会上修改了章程,并议决了协会的工作:①订定各级学校学生体育成绩标准;②促进各地方普设公共体育场;③建议全国体育协进会,请积极筹备1940年参加第十二届世运会(注:该届世运会即奥运会,后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未举办);④由本会派专家赴各省调查体育实况,并分别报告各省教育行政长官以资比较,还议定了下届华中运动会的应兴应革事项。
[SITESERVER_PAGE]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举兵侵华,抗战爆发,国内时局动乱,交通不便,华中体育协进会的活动,就此陷于停顿。经过八年浴血奋战,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举国欢腾,但因国民党挑起内战,华中体育协进会的活动,人们很想恢复,却又很难实现。1947年2月,由湖北省体育界人士发起,通知原华中体育协进会有关各省的成员,在汉口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重新建立了华中体育协进会的组织,并接纳河南省加入。湖北省政府应允承办第七届华中运动会,拨出法币二亿四千万元为运动会经费,定于1947年11月12日在鄂举行。新当选为华中体协理事长的宋如海,邀请湘鄂赣皖豫及汉口市六单位体育界人士,于1947年8月29、30两日,在汉口举行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磋商运动会各项筹备事宜。后因解放战争节节胜利,时局急转直下,国民党政府濒临崩溃前夕,人心浮动,第七届华中运动会的召开,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法实现。华中体育协进会的工作,也随之告终。
通过1929年12月在安庆举行的四省代表会议后,停顿了五年的华中运动会复活了,于1930年3月18日在安庆胜利揭幕,23日圆满结束。在修改章程时,汉口市尚未脱离鄂省,到举行运动会时,汉口市改为特别市,与省平行,要求自成单位加入运动会。故第四届华中运动会共有五个单位参加竞赛。
第五届华中运动会,原定1931年秋季举行,由汉口市承办,是年汉口市教育局负责组成了大会筹备处,准备按期举办。后因汉口大水为灾,才函告湘鄂赣皖四省,决定延期举行。1931年秋,国民政府明令取消汉口特别市,汉口市仍归鄂省统辖。故第五届华中运动会,周而复始,再次轮到鄂省主办,原定1932年11月举行。后来一延再延,一直拖到1934年5月16日,方在武昌公共体育场开幕,21日顺利结束。
[SITESERVER_PAGE] 附一 华中体育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本会以中华民国中部各省组织之,定名为华中体育联合会。
第二条 宗旨:
1.促进中华中部各省体育之进步,并为远东及万国运动会之预备;
2.联络中部各省体育界,以发展互助之精神;
3.养成运动员优良的品性。
第三条 会员及区域:本会会员以省为单位,暂由湘鄂赣皖四省组织之,每省应得一表决权。
第四条 开会:
1.常会:本会常会,由每省代表四人,于该届运动会所在地点举行之,议决各事,以出席省份过半数到会为法定人数。遇有特别事故,得以邮电表决之。
2.运动会:定于每年春季举行之。
第五条 本会设下列各职员:
1.每省代表四人,由各省教育行政机关会同省教育会选派之:
2.会长一人.以运动会所在省份之最高级长官任之;
3.副会长三人,由其余各省份最高级长官任之;
4.书记一人,会计一人,由各省代表会于下届运动会所在省份之代表中选出之:
5.运动执行委员三人,由运动会所在省份选举之,但须富有体育学术及经验者。
[SITESERVER_PAGE] 以上各职员,均于上届常会时报告之,除书记由各省酌给津贴外,其余概为名誉职。
第六条 任务:
1.代表会:①修改会章,②决定下届开会地点及时间,③支配奖品,④处理执行委员不能解决之事项,⑤执行违犯本会章之处罚。
2.会长:总理本会一切事项:
3.副会长:襄助会长一切事项;
4.书记:掌理本会一切文件及运动成绩表册,于每届常会移交下任;
5.会计:司本会经费出纳事项,于每届常会时,报告决算并移交下任;
6.运动执行委员:①于每届运动会前三月,组织运动会筹备处,并通告各省,②布置会场,③聘请运动会各项职员,④招待各省代表、职员及运动员,⑤编印运动会各种表册、新闻及报告书,⑧处理其他事项。
第七条 运动员资格:除有下列各条之规定者外,无论何界男女,均可加入本会运动。①凡加入运动不以德育、智育、体育及消遣为目的者,②以金钱及受其他相当之报酬为目的者,③以体育为生活者,④典卖奖品者。
第八条 运动员报名:
1.田径及游泳:每单项每省各以四人为限(先由各省预赛,然后选派):
2.团体运动(分两类):①球类,各省得派代表男女各一队(先由各省预赛,然后选派),②团体操,由运动会筹备处酌量参加。
本项除团体外,所有运动员,须由各该省先行预选出之。其报名书,由本会于会期前二月印发,运动员须照式缮就,按照规定期寄交运动会筹备处,过期不得补报或改变。
[SITESERVER_PAGE] 第九条 运动项目:本会之运动项目分下列各项:
1.田径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万米、110米高栏、200米低栏、跳高、跳远、铁球、铁饼、标枪、撑竿跳高、三级跳远、800米接力、1600米接力、五项运动、十项运动。
2.球术:篮球、队(排)球、足球、网球、棍(棒)球。
3.游泳:50米竞泳、100米竞泳、400米竞泳、1500米竞泳、100米背(仰)泳、200米胸(蛙)泳、200米接力竞泳(注:竞泳即今之自由泳)。
4.团体操。
5.柔软操、跳舞、国技(武术)、器械操、游戏。
6.童子军表演。
第十条 记分法:
1.田径赛及游泳,每单项取四名: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2.球类,每项取第一名5分。
第十一条 费用。
1.本会经费,由各省代表,于每届常会时,决定下届预算,由各省分担,于常会后一月内,寄交会计;
2.运动会费,由运动会所在之省份负担之;
3.关于代表及运动员旅费,均由各该省自行担任。
第十二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于常会时讨论修改之。
附二 华中体育联合会董事会简章(草案)
[SITESERVER_PAGE] 第一条 定名:本会定名为华中体育联合会董事会。
第二条 宗旨:
1.依据华中体育联合会第二条之宗旨一、二、三项;
2.制定运动统一规则及运动标准;
3.发行体育刊物,办理体育学校。
第三条 组织:
1.本会组织,以省为单位,每省由省教育会、体育会,推选有体育学识及经验者二人为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每省年纳会费百元:
2.董事任期两年,于每届运动会时期改选之:
3.董事会聘请主任干事一人:
4.凡热心体育事业、声望夙著者,得另推为名誉董事。
第四条 职员:董事负维持、计划本会会务之责任,主任干事负办理第二条规定之事项及执行本会所议决之案件。
第五条 会期:
1.常会:每两年开一次,其时间及地点,由董事长及主任干事酌定之;
2.临时会:遇有重要事件须从速解决者,得开临时会,开会通告须在一月前寄出,如有特别事不能开会时,得以邮信或电报表决之。
以上各会开会时,以到会过半数为足额,会中一切问题,由到会之多数表决之。
第六条本简章之修改,于各省代表及本会常会时,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者,得修改之。
原载:《湖南体育史料》第二辑1983年6月 文章次序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