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体育总局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关于修改《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的说明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4-06-04 17:20 【字体:

湖南省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秘书长  王 晃
(2014年6月4日)

各位委员:
  受省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的委托,现在作修改《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的说明,请予审议。
  现行章程是2008年经省体育总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体育事业面临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发展新机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在坚持现行章程基本思想、原则和主体框架基础上,对章程进行一定的修改。
  现行章程有八章五十条,修改后,章程共八章五十六条。
  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总则”部分
  (一)原章程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排列顺序进行变动,原第一条改为第二条,内容不变。
  (二)第一章第一条对省体育总会定义进行了调整,修改为“依法成立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组织、体育工作者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
  (三)第一章第三条对省体育总会宗旨进行调整,根据形势发展以及任务、要求的变化,修改为“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体育组织及支持体育事业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努力发展体育事业,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为增强全省人民的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体育社会化,建设体育强省,推动五个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四)第一章第四条增加“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内容,使省体育总会的从属关系更加明确。

[SITESERVER_PAGE]

  二、关于“业务范围”部分
  (一)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将“宣传和推进全省群众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修改为“宣传党的体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增加“组织调查研究”内容。
  (三)第二章第七条第七款原条款定义内容部分不适合形势发展,修改为“在组织体育活动中,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运动员、青少年、体育工作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爱教育,培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款增加“开展和地区体育交流,加强同港、澳、台地区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省体育总会工作的新要求,需要拓宽业务范围,发挥更大作用,增加“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款”。
  三、关于“会员”部分
  (一)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款增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制度”。
  (二)第三章第十三条将“如果”修改为“连续”。
  (三)第三章增加“第十四条”,表彰先进,有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更好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四)第三章第十五条在予以除名的条件中,增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部分
  (一)第四章第十七条对会员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增加“每个单位会员都应派出代表出席全省代表大会”。
  (二)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增加“针对某些紧急事务”,对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进行了明确。
  (三)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根据省体育总会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副秘书长”。
  (四)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款删掉“剥夺政治权利”,第六款增加“身体健康,正常工作”,对任职条件进行补充完善。
  (五)第四章第三十条对本会主席增加“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且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要求。
  (六)第四章增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根据我省体育工作需要以及省体总工作实际,对主席办公会、体育总会秘书处、办事机构、监督机构等都一一进行明确。
  五、关于“资产管理、使用原则”部分
  (一)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对经费来源进行补充完善,增加“商业赞助与特许经营收入”。
  (二)第五章增加“第四十七条”,对省体总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方面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表述更加全面。
  六、关于“附则”部分
  第八章原附则部分合并修改为第五十五、五十六条。
  此外,还对章程中数字使用进行规范,将章程中的阿拉伯数字统一为中文小写数字。
  以上修改,特此说明。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关于修改《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的说明

1010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