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因素和标准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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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A1) |
业务经验及活动组织能力 |
15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主办或承办或协办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含)-500万(不含)的活动和赛事,每个计2分;主办或承办或协办过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含)-800万(不含)的活动和赛事,每个计5分;主办或承办或协办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或以上的活动和赛事,每个计8分;本项最多计15分。 注:提供效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 |
标书编制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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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A2) |
响应程度 |
8 |
以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8分,不满足的按以下条款扣分,扣完为止: (1)技术、商务条款(除“★”号项以外)中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商务条款(除“★”号项以外)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
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审,分档计分: (1)方案完整、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实施措施到位、可操作性强、针对性明确,计20分。 (2)方案基本完整、结构欠清晰明确、实施措施欠佳、针对性不够明确,计15分。 (3)方案一般,结构不清晰、内容不全面、措施不到位、执行性差、无针对性,计5分。 其他情况或未提供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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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一个以往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分档计分: (1)方案完善,流程合理、新颖别致、适用性好、可操作性强,计5分。 (2)方案一般,流程一般、适用性欠妥、不利于操作,计2分。 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以往的组织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注:以往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指与本评分办法业务经验及活动组织能力相对应的其中一个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并提供该项目的资料手册。未按要求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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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方案 |
1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宣传推广方案,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审,分档计分: (1)方案可行性高,创新性较强,易于传播,针对性强,覆盖中央媒体、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媒体宣传形式丰富,能够保障活动宣传效果,计12分; (2)方案可行性一般,有一定的创新性,传播性一般、针对性不够明显,覆盖范围一般,宣传形式较少,基本保障活动宣传效果,计5分; (3)方案无新意,可行性差、传播性差、无针对性,覆盖范围窄,宣传形式单一,不能对活动进行有效宣传,计1分。 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宣传推广方案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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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投标单位调动媒体宣传报道能力(参与宣传、报道媒体的级别、影响力)综合打分。 (1)提供2个及以上中央级(国家级)媒体宣传资料的,计2分; (2)提供2个及以上省级媒体直播宣传资料的,计2分; (3)提供10个相当于新浪或网易或搜狐或腾讯等大型网站的宣传资料,计1分; (4)以上各项为同一赛事活动宣传资料的,只按标准计2分,不再叠加计分。 注:宣传资料指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主办或承办或协办的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时刊登的媒体报道,包含媒体标志的视频截图或网页截图等,提供的资料媒体标志及活动名称须清晰可辨认,未按要求提供的此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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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平台开发及支撑 |
13 |
提供本项目管理软件开发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基本情况、系统设计、软件实现、软件测试及发布、用户操作手册、安全保障、故障响应。投标人拥有体育类技术平台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软件开发方案,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审,分档计分: (1)开发方案结构完整,内容全面,软件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的,计13分。 (2)开发方案结构一般,内容基本完善,软件设计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能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的,计5分。 (3)开发方案较差,内容不够完善,软件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的,计1分。 其他情况不计分。 注:提供软件著作证书复印件及管理软件开发方案,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此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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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后勤保障(疫情防控、消防、安保等应急预案) |
5 |
(1)制定有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安保方案及各项应急预案,结构清晰全面,措施到位、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同时,符合行业及活动防疫、消防、安保规范,计5分。 (2)应急预案较为简单,可行性一般,措施不够完善、不能完全保障活动消防、安保规范的,计2分。 其他情况或未提供预案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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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A3) |
投标报价 |
15 |
(1)投标报价调整;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 (2)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5;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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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平台证明资料、赛事活动的宣传资料必须清晰,不清晰视为未提供,不计分。 2、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原件备查的资料,原件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评标结束后退还。 |
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湖南省体育局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湖南站)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特指2021年3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特指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特指2021年3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特指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特指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并提供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并提供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1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市xxxxx(地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报名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2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在长沙市xxxxx (开标地址)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体育局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36号
联系人:余小英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体育局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湖南站)
二、采购项目预算
190万元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品目号 |
品目名 |
数量 |
备注 |
1 |
“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 |
4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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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 |
5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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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活动效果评估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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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用管理软件开发及应用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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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策划组织服务及宣传推广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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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果展示及总结会 |
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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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品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
四、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项目拟在湖南省14个市州实施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40场。活动以培养儿童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帮助儿童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为目标,创新组织内容和形式,鼓励和引导更多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促进湖南省儿童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
1.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本项目中的“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活动效果评估、专用管理软件开发及应用、策划组织服务及宣传推广、成果展示及总结会6项内容须于2021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整体策划与组织;完成活动效果评估标准制定;完成本项目的实地监测与调研。合同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提交总结报告用于验收,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宣传报道资料(新闻、图片、视频等)等。
3.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对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湖南站)品牌进行商业开发,挖掘活动商业价值,拉长儿童青少年体育产业链,提升商业化运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具体项目内容要求
1.“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
内容要求:通过自行组织完成40场“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2.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
内容要求:在本项目中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建立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数据库,并出具相应报告。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包含形态及五类运动素质测试(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参与人数不少于1200人。
3.活动效果评估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提交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实施情况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2021年“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数据表。
督促各承办主题健身活动的机构以二维码扫码方式同步完成填写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承办机构信息表,并协助参与活动的儿童青少年以二维码扫码方式,填写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制定《湖南省“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指南》:组织领域专家、机构代表、家长代表、营员代表共同制定《湖南省“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指南》,包括担不限于活动方案制定、平台操作手册、视觉标识系统等,建立活动评价体系。
对40场“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按照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现场监督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结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4.专用管理软件开发及应用
(1)项目专用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开发、运营2021年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湖南站)专用管理软件。投标人拥有在工信部ICP备案的体育类技术平台,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文件。项目专用管理软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线上发布、企业用户注册审核、个人用户注册报名、参与用户数据统计及相关信息发布等。
(2)服务要求
a.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履约时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内设有常驻机构(公司总部或分公司等),配备不低于10名专职工作人员。
b.项目专用软件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在3小时内解决故障。
c.每周为采购人专用软件进行巡检,每1个月进行综合检测一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d.投标人应配备至少4名专职维护工程师用于本项目系统维护;
e.专用软件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日12点前的报修需当日修复,12点后的报修必须在第二日修复;
f.项目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规范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与软件开发建设等服务。
5.策划组织服务及宣传推广
(1)策划组织服务: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需求合理规划项目设计,对各项活动组织方案评审、实地评估、活动最终评定,保障各项活动持续运行。
(2)宣传推广: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需求设计制作全国“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湖南站)UI视觉设计相关资料1套,包括但不限于LOGO、吉祥物、主背景板、工作证、横幅、海报;主题宣传片2个;工作简报不少于4期;省级网络媒体专题不少于2个;各级媒体报道总量超过300篇,其中《中国体育报》不少于2篇,《湖南日报》不少于3篇。
6.成果展示及总结会
内容要求:通过自行组织完成1场“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系列活动成果展示及总结表彰会,要求内容新颖、流程清晰。
四、其他项目说明
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场地布置、器材、活动组织、接待费(包括食宿及接待费)、人工费、活动策划执行费、医务人员及急救药品费、为参与营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投标人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的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五、结算方法
(一)付款人:湖南省体育局。
(二)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三)付款条件:本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务费总价款的85%;活动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