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及《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精神,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根据财教〔2022〕270号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绩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促进群众文化消费。
(一)省直推荐单位
主要面向湖南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5-7个名额。
(二)市县区推荐单位
主要面向各市县区体育部门,推荐18-20个名额。
(三)社会力量办体育
主要面向社会企业,推荐3-5个名额。
二、推荐方式
(一)省直推荐单位
结合各直属单位2023年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情况,形成拟推荐名单。(处室:人事教育处、体育经济处)
(二)市县区推荐单位
结合往年绩效奖励资金分配情况,为避免重复奖励,本年度绩效奖励主要倾向县(市、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或体校。(处室:青少年体育处)
(三)社会力量办体育
重点推荐在社会力量参与或举办赛事活动、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持体育公益事业、社会力量发展或扶持体育项目、社会力量推广或引领全民健身、社会力量促进或推动体育+融合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企业。(处室:体育经济处、群众体育处)
三、推荐材料
各申报单位撰写典型经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各业务处室初审后,于4月23日前交体育经济处汇总。
四、评审及公示
由湖南省体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结合各单位、各市州绩效管理情况综合考评,形成拟推荐名单。在湖南体育网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审定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审定,报送省财政厅。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单位应加强奖励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使用奖励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三)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使用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湖南省体育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