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编码:1131001000
(二)适用范围:体育部门所属的大型体育场馆。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申报。
(四)审批依据:《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体经字〔2014〕411号)、《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15〕36号)、《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工作规程》。
(五)受理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
(六)决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体育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 体育部门所属的大型体育场馆,座位数达到体育场20000以上、体育馆3000以上、游泳馆1500以上。
2. 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发时间不少于8小时。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应免费、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3. 要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各项内容在场馆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4、每年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体育讲座、展览不少于4次;开展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5. 严格对照《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中的四个方面内容:基础设施、基本管理、开放要求和满意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中的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不能申报补助资金。
(九)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场馆填写:
1.《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
2.《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表》
体育部门填写:
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督查情况表》
4.《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湖南省体育局产业管理办公室,局办公楼415室。联系电话:88092920.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按期提交申请(纸质和网络系统)、受理、审查合格、汇总申报。
(十三)办理方式:纸质材料和网络系统同时申报。
(十四)办结时限: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场馆上一年度免费低收费开放的资料审核、现场督查、汇总申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国家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审批通过后将印发补助资金下达文件,由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对照该文件作资金分配方案,再正式下达补助资金。
(十七)结果送达:邮寄
(十八)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湖南省体育局产业管理办公室,局办公楼415。联系电话:88092920。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拨打电话:88092920。审批结果将会在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审批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市州。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要求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市、州体育部门要认真研读国家大型体育场馆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大型场馆建立健全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对外公示制度,并于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工作,进行公示
达到《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符合申请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条件的大型场馆,每年年初做好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工作。
①市、州体育部门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大型场馆在线填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申报管理系统》,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②各大型场馆填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连同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新增场馆除外),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至市、州体育部门。
③新增或经改造后达到补助标准,并已经实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大型场馆,需额外提供产权证、国土证和能证明座位数的场馆设计图、细节照片以及文字说明等相关材料,随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至市、州体育部门。
市、州体育部门在收到大型场馆的申报材料后,要在3日内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年预期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场馆名录和项目,并督促县级体育部门做好此项工作。要具体到场馆位置、场馆基本情况介绍、场馆基本设施介绍,开放服务时段、开放服务内容、免费低收费标准,要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以上网络、纸质申报材料由市、州体育部门汇总后于1月25日前报省体育局。
(二)监管要求
1.做好场馆自查工作
各大型场馆要严格对照国家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体经字〔2014〕41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体经字〔2015〕606号)文件,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照《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至市、州体育部门。
2.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市、州体育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依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督查情况表》对所属大型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核查各场馆自查情况是否真实、基础设施达标情况、开放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督查情况表》由市、州体育部门汇总后于次年1月25日前连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一并报至省体育局。
三、附录
(一)各类表格
1、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
2、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表
3、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督查表
4、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
(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为什么网络系统提交了申请却被驳回?
答:审核未通过。
2.问:提交的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表中场馆自评分是否能作为考评最终得分?
答:不能。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