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局责任清单
实施主体 |
类别 |
权力事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责任处室 |
承办人 |
咨询电话 |
省体育局 |
行政许可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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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四章、第五章。 |
群体处 |
刘欣星 |
0731-84559617 |
省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力救济途径等内容。 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运动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处罚 |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四十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力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依照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四十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未履行反兴奋剂义务的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力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依照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处罚 |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力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依照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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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
《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四十条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力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依照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五章第四十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 |
竞技处 |
伍本正 |
15973115360 |
省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国家体委第19号令)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授予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确认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国家体委第19号令)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群体处 |
周飘 |
0731-84537944 |
省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创建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按评估、复核分值产生湖南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4.送达责任:对认定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事后监管责任:每2年对实施湖南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进行中期评估。 |
1.《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2.《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青少处 |
黄建清 |
13548589086 |
省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和命名 |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9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认定工作小组,实地检查评估。 |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9条 |
青少处 |
刘滨 |
13807486510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违法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行政检查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三十二条 |
1.检查责任: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对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责任:对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以责成其整改。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竞技处 |
伍本正 |
15973115360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使用兴奋剂的行政检查 |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1.调查责任:依照本通则开展兴奋剂检查和调查,通过检测结果判断运动员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并对可能存在的兴奋剂违规开展调查。 2.处置责任:发生兴奋剂违规,有体育主管部门对相关运动员管理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
1.《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 |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2.处置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直至行政处分。 3.移送责任:对发生运动枪支被盗、丢失等事故,未及时逐级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私自借用运动枪支的、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等规定的,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
竞技处 |
邹益民 |
13508486780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第二十七条 |
1.检查责任: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予以取缔或查处。 2.处置责任:发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发现被检查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有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对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六章 |
群体处 |
何创福 |
0731-84559617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检查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
1.检查责任: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四章、第五章 |
群体处 经济处 |
刘欣星 周 贝 |
0731-84559617 18373189632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检查 |
1.《彩票管理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2.《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令第96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六十一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代销者销售体育彩票的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配置签订代销合同、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对代销者进行专业培训。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代销者的代销资质,并对代销证进行年检。 3.事后监管责任:对代销者的日常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彩票管理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2、《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令第9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条。 |
经济处 |
周贝 |
18373189632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十九条。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 |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三章;3.《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湘体政法宣字〔2017〕13号)。 |
法宣处 |
刘昱 |
0731-84559567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
1.检查责任: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2.处置责任: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3.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于监管中发现违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
省体育总会 |
杜江涛 |
0731-84537956 |
省体育局 |
行政检查 |
对体育类基金会的行政检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1.检查责任: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2.处置责任: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
省体育总会 |
杜江涛 |
0731-84537956 |
省体育局 |
行政奖励 |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条规定;2.《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规定。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奖励审批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2.《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8号);4《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 |
人事处 群体处 |
李燕华 周飘 |
0731-84559632 0731-84537944 |
省体育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二款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
省体育总会 |
杜江涛 |
0731-84537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