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其目的在于调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体育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因此,组织者必须注意根据参加单位基础厚薄、条件好坏、水平高低等诸方面因素,对参加人数、计分方法、录取奖励等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灵活掌握,而不要囿于成年人比赛的规则,将大家的积极性“框”死了。否则,至少会出现下列四项弊端:
第一,一些条件和基础较差、水平较低的学校,尽管硬着头皮参加了比赛,结果由于比赛成绩差,浪费了人力和物力,积极性再也调动不起来。
第二,一些条件和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的学校,因受“规定”的约束,使一些有一定水平的学生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无用武之地”,他们参赛的渴望得不到满足,同样使积极性受到挫伤。
第三,不同水平的运动员在=起比赛,实力悬殊,竞争不激烈,气氛不紧张,高水平的成绩无法发挥出来。
第四,一些成绩本来较好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由于受“规定”的限制,得不到应该得到的奖励,积极性也不高。
于是,应付比赛的状况出现了,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水平得不到真正的提高。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我们在组织1987年度湖南省学生田径短跑、跳远“达标”赛中,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效果颇佳。
一、制订标准
根据参赛学生的不同年级,分别制订各个竞赛项目的“达标”标准。其中高中学生标准订在二级运动员水平上,初中学生标准介于二级与三级之间。这样,高中学生的成绩至少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初中学生的水平至少在三级运动员标准之上,凡达到了这个标准的学生均可参加比赛。既卸下了因条件和基础较差,水平较低的单位勉强参加比赛的包袱,又给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的单位及那些有一定水平的运动员提供了一试身手的机会。有了标准,参赛运动员几乎在同一水准上,竞争更为激烈,气氛更为热烈,好成绩便在热烈气氛中产生了!在这次湖南省短跑和跳远“达标”比赛中,有252名运动员参加,他们来自全省34所基层学校,最多的一所学校来了13人,最少的只来了1人。达到三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占总参赛人数的94.56%,其中19.02%的运动员达到了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
[SITESERVER_PAGE] 二、严格把关
湖南省以前搞“达标”赛,采取的是“通讯赛”的办法,许多成绩无法检验,可靠性低,对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不大。此次比赛规定,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和运动员所参加项目不受限制。但是,参加比赛的项目,其成绩必须在地、州、市以上的正式田径比赛中,达到了“达标”标准。比赛之前,查核地、州、市以上田径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属实者才有正式参加比赛的资格。
三、浮动性“报名费”
有些运动员没有机会参加地、州;市以上的田径比赛,或参加这些比赛时,成绩未“达标”,在以后的训练中又“达标”了,他们亦可报名参加比赛,但是须交“报名费”(其数额相当于一个人比赛期间的食宿开支)。在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有一个项目成绩“达标”,“报名费”如数退还,并能与其他“达标”运动员一样获得奖励;如果他在此次比赛中,没有一个项目的成绩“达标”,则“报名费”不退。这样,有效地防止了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比赛,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的现象。
四、鼓励冒尖
这次比赛的计分.是把每个单项的“达标”标准底分定为5分(即单项成绩凡达到了“达标”标准者计5分)。然后,根据“成绩越好,提高越难’’的规律;采取66成绩越好,计分越高”的办法,在“达标”标准的基础上,随着成绩的提高,积分相应增加,鼓励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拼搏精神,努力创造最好成绩。
五、奖励兑现
比赛结束后,按照每分奖励5元的标准,及时给运动员颁发奖金,带训的体育教师也给予其所训运动员同等奖励,不封顶。湖南省学生田径短跑、跳远“达标”赛竞赛办法的改革,达到了充分调动体育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提高学校运动技术水平的目的。
(作者周克臣 原载《田径》杂志1988年第二期,与陈正培合作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