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地点:张家界市第一中学
四、竞赛时间:2001年10月12日—16日
五、参加单位:省级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名单附后: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参赛学校名单)
六、竞赛项目:
1、高中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女)、5000m(男)、110m栏(男)、100m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男子四项全能(110m栏、跳远、标枪、1500m)、女子四项全能(100m栏、跳高、标枪、800m)、4x100m、4x 400m(男、女)。
2、初中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110m栏(男)、100m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男子三项全能(110m栏、跳高、标枪)、女子三项全能(100m栏、跳高、标枪)。
七、参加办法:
1、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2、报名规定: (1)各市、州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须由各市、州体委、教委的同志担任)。(2)各学校派领队(校领导)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0人(高中组5人、初中组5人),男、女不限。
3、运动员条件:
(1)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校思想品德好、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体检合符要求的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2)参加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年级学生;参加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年级学生。
(3)参加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报到后统一拍摄骨龄片。
4、报名报到:
(1)于2001年9月初召开本次比赛报名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学生学籍卡、学生证、户口本等资格审查资料,经市州体委、教委盖章后均在报名会上交验。不足3人(含3人)在报名会上可改项,但改项不改人。一经报名得更改或弃权,否则,取消该校全部成绩,并通报全省。
(2)报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传统校田径比赛报名表。
(3)报到:各参赛队于10月10日带好2001年上(下)学期有学籍号码并贴本人照片的学籍册、学生征和户口本到张家界市一中报到。
5、运动员资格审查:
(1)学校务必认真填写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审查2001年上学期带照片的学生学籍册和学生证。
(3)审查2001年上学期期未文化考试成绩册。
(4)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总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否则申诉费上交大会。
(5)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撤消该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情节严重者,全省通报批评。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制定的《全国少年儿童田径竞赛手册》的规定。
2、每名运动员限报二项,全能运动员可兼报1项,每单位每项限报2名运动员,初中组每队三项全能必报1人,初中组队员可参加高中组接力比赛,成绩记入高中组。
3、器材规格:
铅球:6公斤(男子高中组)
4公斤(女子高中组、男子初中组)
3公斤(女子初中组)
铁饼:1.5公斤(男于高中组)
1公斤(男子初中组、女子高中组、女子初中组)
标枪:700克(男子高中组)
600克(女子高中组)
500克(男子初中纽、女子初中组)
4、栏高、栏距
项目 |
组别 |
性别 |
起跳线至 |
栏高(米) |
栏距(米) |
110m |
高中组 |
男 |
13.72 |
1 |
8.9 |
110m |
初中组 |
男 |
13.72 |
0.914 |
8.7 |
100m |
高中组 |
女 |
13 |
0.84 |
8.5 |
100m |
初中组 |
女 |
13 |
0.84 |
8.0 |
注:全能记分按《全国少年儿童田径竞赛手册》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报名运动员不足8名的项目按1/2比例录取,不足3人(含3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2、破传统校田径运动会记录一项计10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另计10分,达健将标准另计20分。
3、团体名次录取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
(2)以学校为单位录取高中组团体总分前8名;
(3)以学校为单位录取初中组团体总分前8名。
4、学校团体总分;学生个人总分之和+破记录得分+达等级运动员得分。
5、学校高中组(初中组)团体总分=高中组(初中组)学生个人总分之和+破记录得分+达等级运动员得分。
6、如团体总分相等,则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7、获学校团体总分、高中组团体总分、初中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均由大会颁发锦旗一面,对获得单项名次的运动员,由大会颁发成绩证书。
十、裁判员:
1、总裁判长、骨干裁判员、骨龄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2、裁判员于10月9日到张家界市一中报到。
十一、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和技术代表。
十三、经费:
1、各单位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4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
2、运动员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
十四、其它:
1、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编排,号码布请承办单位按24x20cm规格统一制作。
2、代表队自备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3、超编人员经费一切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