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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省青少年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1-03-20 14:39 【字体: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1年7月28日一31日在怀化市鹤城区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州、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1、自选步枪60发卧射(甲、乙、队)
  2、自选步枪3×20 (甲、乙、队)
  3、气步枪40发 (甲、乙、队)
  4、小口径自选手枪慢射30发   (甲、乙、队)
  5、气手枪40发 (甲、乙、队)
  6、气手枪速射30发 (甲、乙、队)
  (二)女子:
  1、标准步枪60发卧射(甲、乙、队)
  2、标准步枪3×20 (甲、乙、队)
  3、气步枪40发 (甲、乙、队)
  4、运动手枪慢加速射(15+15)(甲、乙、队)
  5、气手枪40发 (甲、乙、队)
  6、气手枪速射30发 (甲、乙、队)
[SITESERVER_PAGE]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1、甲组17—18岁(1983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2、乙组15一16岁(1985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8人(甲组男、女各6人,乙组男、女各8人),教练2人,领队1人。
  (三)运动员资格:
  1、在外省、市代培、代训及部队训练的队员不准参加比赛。
  2、省专业队正式队员除参加全运会比赛的队员外,都须参加今年的比赛,否则不能参加省九运会的比赛。
  3、凡未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办理注册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4、参加过省常年比赛的运动员按第一次报名时的生活年龄为准,凡超过5年者,不得报名参赛。
  (四)报名后需要更改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7天办理,逾期不受理。赛前更改项目(只限在本项目同一组别内)须交纳40元更改费。
  (五)报名、报到:
  1、第一次报名:各单位技规程规定人数可增加20%报名名额,详细填表于5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2、第二次报名:按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统一表格填写清楚,于赛前15天(以寄出邮戳为准)一式二份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赛区体委,逾期作不参加论处。
  3、省专业队正式队员名单须在报名单上注明。
  4、各代表队于7月26日上午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注册证”,并以“注册证”作为运动员参加每场比赛的参赛依据。
  5、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SITESERVER_PAGE]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不用决赛办法。
  (二)比赛采取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的办法。
  (三)比赛的枪支子弹型号不限,但必须经大会审验合格方可使用,保证安全。
  (四)兼项要求:
  ①每名运动员兼项最多不得超过3项,步、手枪项目不得互兼。
  ②每个组别单项比赛不能超过3人,不足3人不计队赛成绩。
  (五)参赛队员须进行身体素质测验,由裁判组从“射击训练大纲”的身体素质指标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以大纲身体素质指标第二年中良好为及格标准,由裁判委员会组织,在比赛的前一天进行。
  (六)运动员如弃权须经大会资格审查组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弃权,并交100元弃权费,未经资审而弃权不参加比赛者,按未报名参加常年比赛论处。
  (七)申诉程序: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射击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2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4、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队赛、团体均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1人(队)不予录取。
  2、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在6人(队)(含6人、队)以下,则减一录取。
  3、根据各单位得分多少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第1名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2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
  4、凡身体素质测验不合格者,降低一个项目的名次,原名次不再递补,所降项目以比赛日程项目为序。
  七、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指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组织。
  八、经费:
  (一)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40元。
  (二)公费指标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费15元。
  九、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大会设技术代表(2人),由省优秀运动队教练担任。
  十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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