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1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在岳阳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及南县、武冈市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甲组:古典、自由均设50、54、58、63、69、76、+76七个级别。
乙组:古典、自由均设42、46、50、54、58、63、+63七个级别。
选材组:身体素质测试。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甲组:16—17岁(骨龄16—17.9岁)。
乙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选材组:13岁(骨龄13—13.9岁)
(二)报名人数:
1、各市、州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2人[甲组自由、古典各4人,乙组自由、古典各6人,机动2名(组别、姿式不限)]。获得2000年全省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组别、姿式不限)。
2、各县级队可报运动员8人(组别、姿式不限,但甲组最多报3人),教练1人。
3、省人才基地单位(娄底)可增报运动员8人(组别、姿式不限)。
4、选材组各单位可选报6人参加骨龄拍摄。
(三)每个级别限报2人,甲组+73、乙组+63公斤级可报3人。
(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可参加比赛。
2、北京、上海、武汉三所竞技体校和在外省、市代培、代训的学生均不能参赛。
3、省队试训、集训队员及省体校学生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4、省队正式队员除参加第九届全运会的队员外,都必须参加今年的比赛。否则不能参加省九运会比赛。
5、凡未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办理注册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SITESERVER_PAGE] (五)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各单位按规程规定人数可增加20%报名名额,详细填表于5月15日前报省青少年体育处。
2、第二次报名:按青少年体育处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岳阳县体委(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按不参赛论处。
3、省专业队参赛队员名单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
4、各单位于赛前一天的上午8:00将本单位最后参赛名单和级别报大会编排组,逾时技不参加论处。
5、各代表队于8月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和检测骨龄,并以“注册证”作为运动员参加每场比赛的参赛依据。
6、裁判员于8月7日上午到赛区报到。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下发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
(二)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其成绩列入名次计算,测验项目和标准附后,最后名次和决定方法为:名次=比赛成绩得分(60%)+身体素质得分(40%)。
(三)选材组运动员只参加身体素质测试。
(四)每个级别5人以下(含5人)进行单循环,5人以上采用单败复活制。不足2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五)比赛时间:甲组3+3分钟,乙组3+3分钟,中间休息30秒。比赛时间到,技术分不够3分或者平局要进行加时赛。
(六)运动员须按规则要求自备比赛服。
(七)运动员如弃权须经资格审查组的审查批准后方予弃权,并交100元弃权费,否则,按未报名参加常年比赛处理。
(八)申诉程序: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摔跤规则的申诉办法执行。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2、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队)首轮(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大会结束后调查处理。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须交申诉费2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4、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九)严禁使用兴奋剂和违禁药物,查出者将严格按省九运会总则重罚。
[SITESERVER_PAGE]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个级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人数在6人、队(含6人、队)以下,则减一录取。各级别前六名按7、5、4、3、2、1计分。甲组+73、乙组+3公斤级前六名按14、10、8、6、4、2计分。
(二)根据各单位得分数多少,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考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团体名次录取办法:
1、按各市、州代表队规定名额和前六名的奖励名额总人数的比赛成绩的得分数之和(不计选材组成绩),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2、按各县代表队得分排列县级团体总分名次,录取一名,给予奖励。
七、经费:
(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40元。
(二)公费名额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费15元。
(三)运动员骨龄检测费每人交15元。
八、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骨龄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指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组织。
九、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大会设技术代表2人,由省优秀运动队教练担任。
十一、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湖南省少年摔跤比赛名次计算方法及身体素质测验项目评分标准
一、身体素质和比赛名次在排列最后名次中的比例:
身体素质所占的比例为:40%
比赛名次所占的比例为: 60%
[SITESERVER_PAGE] 二、测验项目:
1、引体向上: (次数)
2、摔布人(30秒/次)
3、100米 (秒)
4、3000米 (秒)
三、身体素质测验办法和计分方法:
1、按体重级别编组,保证同级别同场地进行测验。
2、计分办法:
(1)单项分数计分方法:个人单项分数=同级别人数—名次例:19人测验,单项名次为第3名,单项的分为:19—3=16分
(2)4项分数计算方法:每个单项的得分之和为身体素质得分
(3)身体素质最后得分计算方法:
根据4项总分,排列出每个级别的名次(分数相同名次并列),再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身体素质的最后得分。身体素质最后得分=(同级别人数—名次)×40%
四、比赛名次计算方法:
比赛名次得分=(同级别人数—名次)×60%
五、总积分计算方法:
总积分=身体素质得分+比赛名次得分
六、最后名次:
根据运动员所得总分排列出该汰比赛的最后名汰。
七、不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者不准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