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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优秀体育摄影作品展览评选实施细则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5-08-11 10:31 【字体:

  为推动和繁荣体育摄影作品的创作,展现九运会以来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的成果,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决定在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在江苏南京举办第十届全国优秀体育摄影作品展览。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新闻宣传部、中国体育摄影学会
     协办单位: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二)组委会名单:
  主 任:张海峰、周世康
  副主任:温 文、余竞来、郭延民、刘向东
  秘书长:郭延民(兼)、曹康、严小平、沈 遥
  副秘书长:徐靖
  二、作品内容:
  自2001年第九届全运会以来(含九运会),凡真实反映国内外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三、作品要求:
  (一)选送的体育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摄影风格不限,数量不限,曾获奖与否不限。
  (二)选送作品黑白、彩色均可,不收反转片。勿寄底片,谢绝电脑合成制作的照片。
  (三)选送作品规格为10英寸,方片为8英寸,请勿装裱。
  (四)请将作品标题、简要说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写在照片的背面。使用尼康相机拍摄的作品请特别注明。参赛的作品一律不退稿。
  (五)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有权在与评选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活动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
  (六)截稿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以邮戳为准)。
[SITESERVER_PAGE]  四、作品评选:
  (一)组委会负责推选体育界和摄影界的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作品的评选工作。
  (二)奖项设置:
  本展览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9名;优秀奖50名;入选作品200幅;“尼康”特别奖3名;组织奖3名。
  组委会将向金、银、铜牌获奖者颁发奖金(或尼康摄影器材)、奖杯、证书;向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向组织奖获得者颁发奖金、奖杯、证书;向入选者颁发证书。
  2005年10月初将在南京举行展览开幕式和颁奖仪式,组委会将邀请获奖作者参加开幕式和颁奖仪式,所需费用自理。
  五、收件方式:
  来稿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6号江苏省摄影家协会收件人:沈 遥、文长生
  邮 编:210024
  电 话:(025)83714272
  本实施细则有未尽事项,由十运会新闻宣传部和中国体育摄影协会负责解释和协商。

        第十届全国优秀体育摄影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

  主题词:宣传司 摄影 作品 展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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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优秀体育摄影作品展览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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