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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体育局开展体育社团治理“小金库”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0-08-03 17:29 【字体:

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09]18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局体育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决定成立湖南省体育局治理体育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舜
  副组长:李贵、曹任远、冯湘江
  成员:曾伟、曾跃军、傅力强、龙卫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体总秘书处
  主 任:冯湘江(兼)
  工作人员:许小华、李敏、李芳、周飘、肖敬华
  联络员:许小华,联系电话:15874251962,84537956
  三、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按湘纪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时间进行
  (一)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8月底)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0月底)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0年11月底)
[SITESERVER_PAGE]  四、专项治理的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治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入严肃追究责任。
  3.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湖南省体育局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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