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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3-05-24 16:36 【字体: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体育战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省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各项体育工作,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98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我省体育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体育局决定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
  3.运动员、教练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地参加评选。
  4.已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可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各市、州及其直属单位可各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SITESERVER_PAGE]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
  4.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5.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热爱体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SITESERVER_PAGE]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体育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州体育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报送本地区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湖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参与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市、州体育局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湖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SITESERVER_PAGE]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体育局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请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公示件原件,《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正式推荐材料于2013年7月1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7份,邮寄至: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36号湖南省体育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周贝,电话(传真):0731-84559632,邮编:410008。所有表格可在湖南省体育局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http://www.sports.gov.cn/channels/2.html),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75813710@qq.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SITESERVER_PAGE]  五、组织领导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体育局联合成立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体育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附件: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   湖南省体育局(章)

                 2013年5月24日

  附件: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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