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体人字〔2015〕10号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410号)、湖南省体育局等五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的通知》(湘体字〔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体育局和省人社厅审批,同意李岚等21名离队待分配运动员退役并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职业转换过渡期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退役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任何时间办理安置手续,其体育津贴均由原单位继续发至2016年3月31日止,并按原办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在近期召开退役运动员安置会议,认真组织退役运动员学习有关安置政策,告知他们的安置期限,并根据《湖南省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管理制度》(湘体人字〔2012〕35号)要求,组织他们参加由省体育局举办的职业转换培训(凭职业转换培训结业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确保该批退役优秀运动员得到妥善安置。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年第二批退役优秀运动员名单
湖南省体育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