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体育总局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8-04-11 00:00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纸即开型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保障即开型彩票发行销售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3]78号)和总局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体彩字[2008]6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办法、修改、实施和监督并对全省即开型销售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在省中心领导下直接负责本辖区销售即开型网点的管理和销售工作。
  第四条 所有经省中心授权、批准设立的销售网点,其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都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即开型彩票是根据预先确定的奖组、奖级设置,印有图案或文字并经保密覆盖,附加安全密码和可读条码的有纸化彩票。
  第六条 即开型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回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参与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八条 省中心负责拟定即开型彩票的销售方式、游戏方法及规则,审定销售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拟销售即开型彩票的市,由市中心向省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省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条 省市中心在总局彩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即开型彩票销售活动实施具体管理。
  省市中心根据即开型彩票销售业务需要,可在所辖区域设立若干直属分支机构(中心站),为特定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提供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即开型彩票通过销售网点的形式进行销售。即开型彩票的销售须采用总局体彩中心建立的“即开型彩票销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总局体彩中心对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省市彩票中心和销售网点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保证管理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十二条 即开型彩票由总局体彩中心统一印制和发行。
  第十三条 即开型彩票的名称、标识、玩法、规则和面值等由总局体彩中心统一制定,任何销售组织或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开展即开型彩票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须经省市体育彩票中心审核批准,签订销售协议,取得《中国体育彩票销售许可证》,方可开展销售业务。
  第十五条 即开型彩票销售人员须经业务培训并获得《销售员证》后凭证上岗,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彩票销售、兑奖等工作,并接受省市彩票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销售网点须在营业场所悬挂《中国体育彩票销售许可证》,按照总局体彩中心和省市中心的要求,对外公告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时间、彩票游戏规则及兑奖办法。
  第十七条 省市中心和销售网点须定期通过管理系统做好销售管理和市场分析工作,及时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 销售网点领取彩票须按管理系统要求通过终端机(IVT)进行收货确认。
  第十九条 销售的即开型彩票须经终端机(IVT)激活确认,以人民币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方式即时结算,不得以其他资金形式结算。严禁赊款售票。
  未激活的彩票,须按照管理系统规定进行彩票状态确认。
  第二十条 所有销售网点须配备指定的销售员,负责彩票的交接和保管。销售网点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串用彩票。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即开型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即开型彩票销售收入分别按销售总额的20%、65%、15%计提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费。
  第二十三条 即开型彩票公益金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依照财政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市中心依据管理系统提供的相关数据,办理销售网点的发行费和销售款等结算业务。销售网点的发行费比例由省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财政厅、总局彩票中心备案。
  第五章 兑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即开型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即开型彩票以总局彩票中心统一印制的完整彩票为有效彩票。凡出现管理系统无法激活,票面模糊、残缺,兑奖区域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兑奖号码无法正确识别,保安区裸露,编组号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的,均为无效彩票。
  第二十六条 销售网点必须承担兑付所有兑奖权限内的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严格按照《湖南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兑奖管理规定》进行兑奖。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在兑付奖金时,须经过终端机(IVT)对中奖的即开型彩票进行确认。如果管理系统发出警报应暂不予兑付,待原因查明后,再决定是否予以兑付。中奖者须予以合作。
  第二十八条 即开型彩票兑奖终止日期为该玩法的截止销售次日零时起至第30天24时止之内。具体兑奖期限以现场公告为准。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并且不退还购买款项,弃奖奖金按照彩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已兑付的中奖彩票上作剪角处理,并收回兑奖彩票。
  第三十条 省市体彩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兑奖情况。
  第六章 仓储与配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即开型彩票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出入库时间、彩票名称、箱号及包号。出入库记录保存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市彩票中心应根据管理系统要求,制定仓储、物流管理办法,确保仓储、物流安全,并报省彩票中心备案。
  第三十三条 库房须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虫等功能。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销 毁
  第三十四条 即开型彩票运输和销售中产生的废票、停止销售产生的尾票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彩票应定期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中奖金额2000元以下的兑奖彩票,由市彩票中心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销毁。中奖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按财政部和总局体彩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销毁即开型彩票前,需进行账务核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销毁的彩票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负责组织销毁,并报国家彩票中心批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公证部门负责监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湖南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

1010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