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28004
湘体字〔2022〕43号
湖南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教体、文旅广体)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体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体育强省建设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8号)精神,加强对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区域辐射效应,推动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湖南省体育局按照一定程序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第三条 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以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
(三)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第四条 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的设置要按照有利于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有利于全面带动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原则,注重在全省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布,协调类型布局,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定位。
第五条 湖南省体育局负责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评选、考核、命名和认定等工作。各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育产业基地申报预审工作,并协助湖南省体育局对体育产业基地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湖南省体育局对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列入推荐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储备项目,并对其业务开展进行宏观指导,在信息服务、市场拓展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形成一定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对本地区及周边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二)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
(三)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优越,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型体育企业的条件,在重大赛事和活动引进、优势项目发展及产业人才引育等方面成效较为显著;
(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第八条 申报示范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运营3年(含)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成长性强、发展趋势良好。
(四)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第九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持续运营3年(含)以上,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在全省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三)项目运营及管理制度健全;
(四)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体育产业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取逐层认定的方式,申报提交、截止时间根据湖南省体育局每年工作安排确定。按照属地原则,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申报单位、项目运营机构委托或提请其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基地进行初审,交由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后,统一汇总向湖南省体育局推荐。
第十一条 通过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后,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示范基地
1.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总体情况和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及其基本情况;
3.示范基地建设、管理与发展规划;
4.当地政府对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5.所在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二)申报示范单位
1.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表;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和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资质信用、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单位体育产业重点领域主要业绩及相关案例;
4.单位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5.所在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三)申报示范项目
1.湖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运营机构的资质信用、项目运营状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项目未来发展规划;
4.所在市(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体育产业基地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特色、兼顾均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照规范、严谨、透明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湖南省体育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评审办法另行制定)。专家评审组对预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方式包括资料审核、答辩报告、实地考察等。
第十五条 湖南省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提交拟命名体育产业基地名单,报湖南省体育局核定。
第十六条 湖南省体育局核定后,在湖南省体育局官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核定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湖南省体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认定命名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并予以授牌。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注重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准确把握产业定位,做好产业规划,形成产业特色,提高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构建体育产业基地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九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和规划实施,有效推进体育产业基地工作,维护体育产业基地声誉。
第二十条 湖南省体育局按照体育产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根据需要组织体育产业基地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和人员培训,在信息服务、市场拓展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体育局通过总体评估、抽检巡查、全面考核等方式,对已命名或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实行考评,每5年组织一次对所有体育产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的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意见,经湖南省体育局核定,对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体育产业基地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体育产业基地,在收到书面警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者,撤销体育产业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二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承担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在每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体育局书面报送上一年度的发展状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涉及体育产业基地发展的重大人事变动、年度发展规划变更、重大整改措施等事项应及时向湖南省体育局报告。
第二十三条 体育产业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其予以警示:
(一)示范基地管理机制、机构及制度不健全或现有管理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管理不当,连续两年未正常运营或严重亏损的;
(三)不服从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参加基地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不按规定上报基地发展情况的;
(四)未按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名称及标识的;
(五)年度总结评估、抽检巡查不合格的。
第二十四条 体育产业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撤销其产业基地称号: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湖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称号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四)无特殊原因连续停止建设或停止运营1年以上的;
(五)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行为,连续两次受到警示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七)项目、规划和运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
(八)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