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体育局印发了《湖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规范湖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是新时代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国越发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由此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这时代大背景下,我国的体育事业正生机勃发,一往无前。在强调总方向总目标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体育事业发展所必备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解决目前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面临的普及地域有限、后期维修不力等困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共分为几章?
《暂行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配建的条件、采购与配发、使用与管理、检查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三、《暂行办法》所指“全民健身设施器材”专指?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单位以及学校等室内外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公益性健身设施器材。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免费开放使用的其他公益性健身设施器材可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暂行办法》所述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属地群众喜爱;
(二)全民健身活动较普及;
(三)具备设施器材安装的场地建设条件;
(四)选址符合体育科学健身原则;
(五)能够保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使用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六)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应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
(七)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管理和维护经费有保障;
(八)有明确的维护管理团队和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等)。
五、围绕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的采购与配发,《暂行办法》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一)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器材采购。
(二)强调依法采购。采购器材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禁止非法分包。重视对采购器材的验收,明确供应商责任。
(三)提出采购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设施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更新的,应执行最新标准;
通过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
(四)省体育局及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做好关于体育健身器材的分配、配建等工作。
六、为规范使用与管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暂行办法》提出了哪些举措?
一是重视设施器材使用安全。认真做好设施器材验收工作,明确采购及后期维修阶段的主体责任,特别注意设施器材的维修工作,保证设施器材的使用安全;二是确保设施器材的非营利性;三是注重设施器材的安全标识,防范可能会存在的人身损害危险;四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好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的登记监督工作;五是加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设施器材接收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