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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解读《湖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09:25 【字体:

  《湖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310月底印发。本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暂行办法》于2023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为解决目前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面临的普及地域有限、后期维修不力等困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023月,省体育局启动《暂行办法》制定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执行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反复斟酌,完成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征求完市州体育系统、相关处室意见后,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二是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

  三是坚持逐步完善监管。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35条,主要是总则、配建的条件、采购与配发、使用与管理、检查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总则对本暂行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器材(以下简称“设施器材”)做出了明确,具体是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单位以及学校等室内外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公益性健身设施器材。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免费开放使用的其他公益性健身设施器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配建的条件包含条,包括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应考虑的基本因素、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场地的选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各地要根据器材接收方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人群特点配建器材、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的宣传管理等。

  采购与配发章节共有条内容,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采购与配发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所采购器材应符合:(一)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设施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更新的,应执行最新标准;

  (二)通过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三)鼓励投保产品质量险和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险种。

  使用与管理、检查与监督部分明晰了设施器材接收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强调了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设施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相关文件: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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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解读《湖南省全民健身设施器材配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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