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单项个人前八名或团体前六名中个人成绩计入团体名次者(以下称主力队员)。
二、运动健将:
成年组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年内经无线电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单项个人前十二名或团体七至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在国际无线电联盟第三区举办的亚太地区锦标赛或不少于五个国家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单项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三)全国锦标赛中,获得个人全能第一名或前三名中成绩不超过第一名五分钟者;
(四)全国锦标赛中,连续两届获得个人全能二至六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年内通过无线电理论考试或电子制作,成绩及格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中,获得成年组个人全能二至六名或单项个人前六名者;
(二)全国青少年竞赛中,连续两届获得青年组(高中组,下同)单项个人前三名(其中有一届为第一名)或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四、二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中,青年组单项个人获奖名次者;
(二)全国青少年竞赛中,获得青年组单项个人前六名或团体赛前二名的主力队员;初中组单项个人前三名或团体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三)全国青少年分区赛中,获得青年组单项个人前二名者(本组别参赛人数超过20人时,可授予前三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竞赛中,获得与全国锦标赛对应项目成年组单项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其它项目青年组单项个人前二名者;
(五)地、市一级比赛中,获得成年组、青年组单项个人第一名者。
[SITESERVER_PAGE]五、三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单项个人赛中,在规定时间内找满指定台数者;
(二)地、市以上比赛中,各项目(小学组除外)单项个人或团体获奖名次者;
(三)在不少于五个参赛队的县级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小学组除外)单项个人或团体前三名者;
六、少年级运动员:
年龄在1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青少年竞赛(含分区赛)的个人赛或团体赛中,在规定时间内找满指定台数者;
(二)在单项不少于十名运动员或团体不少于五个队参加的比赛中,个人或团体获奖名次者。
注:1、上述凡提到“成绩不超过第X名X分钟者”,均只考虑与第X名找台数相同者。
2、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的比赛,为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举办的全国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