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男子: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前八名者。
女子:获得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前六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得亚洲锦标赛或亚运会前六名者;
(二)获得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者;
(三)获得国际摔跤联合会批准的国际A级赛前三名者;
(四)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前六名者;
(五)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者;
(六)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或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一)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四至八名;
(二)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前四名;
(二)获得地(市)级锦标赛前二名;
(三)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七至十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第五至八名者;
(二)获得地(市)级锦标赛第三至第五名者;
(三)获得县级锦标赛前两名者。
注:
上述比赛均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