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4月3日至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林业体协、香港。
三、竞赛项目:
男:全能、500米、5000米接力
女:全能、500米、3000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在2008—2009赛季全国短道速滑联赛前两站比赛中得两次甲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在2008—2009赛季前四站世界杯比赛中出场比赛(含接力比赛)的中国队运动员。
(三)如参赛单位按照第(一)和(二)条规定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足1名(男女运动员合计),可报1名(男女不限)没有获得资格的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四)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5名运动员(含接力运动员)。
(五)获得预赛男女接力前8名的单位可报接力队参加比赛。
(六)如获得男子或女子接力参赛资格的单位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人数不足5人,可增补至5人,增补运动员只能参加接力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08年7月31日前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资格规定。
(九)各参赛单位可派一名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配备比例:运动员4名以内可配备1名、运动员5至8名可配备2名、运动员9至10名可配备3名。
[SITESERVER_PAGE] 五、竞赛办法:
(一)1500米预赛按本赛季全国短道速滑联赛七圈达标成绩编组;500米预赛按本次比赛1500米成绩编组;1000米预赛按本次比赛500米、1000米积分编组。
(二)500米单项在全能比赛中进行,不允许只参加500米一个单项比赛。
(三)接力比赛按预赛成绩编组。
(四)比赛日程
第一天:男女1500米、女子接力半决赛
第二天:男女500米、男子接力半决赛
第三天:男女1000米、男女3000米超级决赛、男女接力决赛
(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审定的最新的《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于2008年土2月23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赛会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参赛运动队可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发令员均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提名,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二)裁判员:吉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各4人,江苏省、沈阳体育学院、解放军冰上训练基地各2人,各单位必须选派国家级以上裁判;其余不足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提名,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总人数不超过50人。
(三)裁判员于赛前3天,技术代表、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赛前5天到赛区报到。
(四)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