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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体育的地位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1-03-25 08:29 【字体:

  “县域”是一个地理概念。但它在本课题中不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也不是经济地理概念,而主要是行政区划的属地。县域体育所指的是相当于县的行政区划(县、县级市、和市辖县级区)属地内的体育。
  由于人口分布、所占面积、人口总量和县域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特殊地位等,县域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体育事业当无例外。
  县域体育涉及到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诸多领域。

  (一)县域体育的自然地位
  胡锦涛同志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大会上讲话时指出:“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极大激发了亿万人民的体育热情,极大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我们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要继续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体育是人民的事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激发的群众体育热情保持下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人民健身习惯,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绿色奥运,就是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科技奥运,就是要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既注重将创新科技成果应用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各个领域,又通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推进各方面自主创新,充分体现现代科技的力量。人文奥运,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普及奥林匹克精神,全面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尊重和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性,致力于实现不同文明共同发展”。他着重指出,“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加强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完善全民健身体系,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让人民分享体育发展成果、享受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胡锦涛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发展体育事业、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责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体育需求。要发展体育产业,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SITESERVER_PAGE]  胡锦涛同志在这里清楚地阐述了体育发展的五个理论问题:
  ①体育的性质:人民的事业;
  ②体育的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③体育的方针:强化政府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责任;
  ④体育的战略:以人为本,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⑤体育的目标: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健康,是人的现代化的基础。一个人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便将一事无成;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健康的人民,便愚昧落后。建设体育强国的根本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人民的文明、健康素质,建设和谐社会,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健康素质以及小康和谐社会,则是体育强国的最坚实基础。
  我国是发展中的传统农业大国。据本世纪初统计,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有2861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其中:市辖区845个,县级市374个,县1470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全国县域内陆地国土面积874万多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94.0%(见下图)。全国县域内人口总数达9.3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0.10%,全国县域经济的地区生产总值达15.0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50.05%,全国县域经济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592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3.01%。实现以人为本、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战略目标,其主要任务都在县域。[SITESERVER_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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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域内陆地国土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比例图

全国县域内入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图

全国各省市区县域人口占该省市区总人口比例图

[SITESERVER_PAGE]  统计显示,全国各省市区县域经济占省域经济的比例高低不一,人口比例最大的前三个省份是西藏、贵州、湖南,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最大的前三个省份是河北、河南、贵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最大的前三个省份是新疆、江西、河南。反映出:中西部欠发达欠开发地区,县域的人口比、地区生产总值比、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均显示出较高状态,县域经济占主导地位;而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中的上述“三比”显示出较低状态,县域经济不占主导地位。可见,越是欠发达欠开发地区,县域发展的制约力越大。(见下表)

[SITESERVER_PAGE]  (二)县域体育的法律地位
  县域体育属于社会体育范畴。社会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其地位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得到了明确保证。
  社会体育是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全民族体质与健康的重要事业。1995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使社会体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国家加强对社会体育的法制保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体育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促进了我国社会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宪法》和有关法律对社会体育地位的明确为建立新中国而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有了“提倡国民体育”的条款。1954年我国首部《宪法》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表明社会体育受到了国家的重视。1982年的《宪法》更为明确地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表明了社会体育在体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一规定,在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如《工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有关于各类社会群众性体育工作的规定,保障了广大公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2.《体育法》对社会体育地位的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1995年8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体育法》对社会体育的规定占有较多的比重。不但设立了社会体育专章,而且对体育事业整体规范的许多内容,都与社会体育有直接的关系,表明社会体育是整个体育工作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体育法》对我国体育工作方针的阐述是: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充分反映出社会体育在体育发展全局中所具有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地位。同时,在社会体育专章中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明确国家对发8展社会体育的态度和责任,表明社会体育是国家高度重视并组织发展的一项社会事业。
[SITESERVER_PAGE]  3.其他法规对社会体育地位的规定
  长期以来,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许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社会体育的规定,指导和促进着社会体育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这部作为新世纪体育发展纲领的法规性文件,再次强调了体育在增强人民体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将“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作为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体育工作一定要把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任务要求,为我国整个体育事业和社会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3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也有明确规定: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2]15号文件《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各地要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的领导,注重城乡体育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多民族体育人才资源,发展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地方全民健身事业;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使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3以上”。
  2003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规定:
  “公民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受法律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组织开展和协调乡、镇、街道的体育健身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每年六月十日所在的周为本省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公共体育设施,为农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2009年1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8月8日设立为“全民健身日”。
[SITESERVER_PAGE]  4.农村体育的管理规定
  (1)农村体育工作的总体规定:
  我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扩大城镇建设而增加的城市人口,都是由农村人口集聚而来的,农村是具有巨大体育发展潜力的区域。农村人口的体育意识,农村体育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全国体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农村体育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政策精神,我国的体育法规对积极发展农村体育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体育法》特别强调,要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专门指出,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农村体育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同时,我国还制定实施了多部促进县级体育或农村体育发展的专门法规。在此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和农业部于2002年12月发布了《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对发展农村体育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①农村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农村体育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农民为主要对象,以乡镇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农民;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以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繁荣农村体育为中心,深化体育改革,推动体育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②农村体育的组织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农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体育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将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与小康建设的内容。
[SITESERVER_PAGE]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农村体育工作,建立与当地农村体育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各县要根据条件建立体育社会团体和社会体育活动组织。要加强对农村体育社会团体和基层体育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发挥他们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在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并包括其他人员组成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并加强其培训和管理工作。
  ③农村体育的物质保障。
  农村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乡镇、居委会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投入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鼓励多种渠道投资支持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农村应当在全面推进小康县、小康乡镇、小康村的建设中,搞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县城应当建设比较完善的体育场地设施。县、乡镇、居委会应当坚持多样、实用、就近、方便的原则,在群众居住区建设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县、乡镇可建设综合性群众健身活动中心,不断提高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模和水平。
  ④农村体育活动与训练。
  农村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严禁在体育活动中从事赌博、封建迷信和一切违法活动。要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和表演活动,组织群众进行体质检测。
  农村体育训练应注意培育和发展当地传统体育项目和优势体育项目,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骨干。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改善体育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条件,提高训练和教学质量,办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扶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搞好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指导工作。
[SITESERVER_PAGE]  ⑤农村体育产业工作。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体育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改革和发展农村体育产业的规划和措施,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产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体育产业,繁荣体育市场,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体育经营者和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应当本着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量力而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集资、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2)其他有关农村和农民体育的规定:
  我国现有体育法规中,还有一些是对农村体育的某一方面作出规定,甚至是对农村体育某一方面做出的专门规定。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对农村学校体育工作做出过规定。为了推动农民体育活动的开展,自1990年以来,在连续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中国农民体协于2001年4月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的通知》,对进一步开展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活动提出了要求。该《通知》确定,“亿万农民健身活动”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以乡镇为重点,组织广大农民踊跃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主题为“科学、文明、健康、富裕”,做新时代体魄健壮的新型农民。通知要求提高对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该活动作为小康乡(镇)、小康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广大农民身体素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丰富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挥体育先进县、“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和有效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3)农村体育工作的主要原则:
  开展乡镇社会体育活动,必须遵从社会体育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体育的内在要求,坚持《体育法》明确提出的如下三大原则:
  ①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
[SITESERVER_PAGE]  乡镇社会体育活动是工作之余的闲暇活动,多在业余时间开展或参加的社会活动,又是出于公民意愿自行选择的活动。公民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国家、社会和任何单位与个人可以积极动员、倡导和吸引,但不得搞强迫命令。乡镇社会体育活动应当是人们能够广泛参加、经常开展的普及性活动,必须以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活动为主,不应过分地强调活动的规模和形式。
  ②因地制宜的原则。
  乡镇社会体育活动是各地群众普遍参加的社会性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地域、场所的制约和影响,环境和条件的千差万别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开展体育活动,必须从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选择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活动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当地环境、条件所允许和能够奏效的、体现地方特色的社会体育活动。
  ③科学文明原则。
  乡镇社会体育活动应当是包含丰富的科学内涵,以身体运动为主,协调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开展体育活动,从内容的选择、锻炼方法的运用到运动负荷的掌握,以及锻炼场所的安排和相应的组织管理等,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开展乡镇体育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改善人的精神面貌和塑造良好社会风气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制止各种不良风气和封建迷信、腐朽落后现象,既有利于社会体育活动的健康开展,又能够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三)县域体育的历史地位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农村体育为主要内容的县域体育提上了议事日程并逐渐被重视起来。1982年11月,国家体委、文化部、团中央联合在福建省龙海县角美公社召开了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
[SITESERVER_PAGE]  会议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总结和交流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经验,非常具体地研究制订了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措施。
  会议认为,农村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系八亿农民身心健康的大事。广大农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增强体质,提高劳动生产率,振奋精神,活跃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显著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好转,社员生活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少年迫切要求丰富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推动了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但是,目前农村体育活动搞得比较好的地方还是少数,大多数地区既缺少活动场所、体育器材,又缺乏组织领导。有些同志对农村经济好转以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开展文体活动的状况不了解,对开展农村体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也是造成农村体育工作跟不上去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必须认真改变。
  会议指出,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发展我国农村体育事业指明了方向。农村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活跃业余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实现新的历史期的总任务而奋斗!
  当前,对农村体育工作应采取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从实际出发,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的方针,努力开创农村体育工作的新局面。其主要标志是:各有关部门提高对农村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体育组织健全,开展工作得力;集镇、公社、大队有体育场地,有骨干队伍,平时有活动,节假日有比赛,广大农民群众经常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文体活动和健康水平不断丰富和提高,精神振奋,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农村体育工作,一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从满足八亿农民对文化体育生活的需要着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仅要增强体质,同时要寓教育于体育活动之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二要坚持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开展适合本地区、本民族特点的传统的体育活动。会议指出,为了开创农村体育工作的新局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SITESERVER_PAGE]  (1)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在制订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列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比较长远的规划,经常督促检查,保证贯彻落实。各级体委要重视和加强农村体育工作,县体委要着重抓好农村体育工作,积极主动地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体育骨干。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共青团组织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中,要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发动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加强阵地建设和参加各项文化活动。体委、文化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搞好农村文化体育工作。目前,我国农村体育组织很不健全,必须充实和加强。可以建立由领导同志负责,吸收人民公社、共青团、妇联、文化站、学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文化体育领导小组。县、区、乡(镇)政府和人民公社都要有人负责文体工作。
  (2)加强体育活动阵地的建设。
  各地在全面规划农村建设的同时,要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因地制宜地把文化体育活动阵地建设起来。农村的文化中心、文化站应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设施。生产大队的“青年之家”(或俱乐部)、小队的文化室,也要有体育活动场所和器材。农村体育阵地建设的规模和速度,要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宜强求一律。
  (3)广开门路解决经费问题。
  农村文化体育建设,主要是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力量来办。但近年来,一些地区利用自筹经费的办法,也解决了不少问题。他们的做法:一是从社队集体收入中拨出一点;二是倡导青少年种地、植树养鱼、小秋收、搞各种副业自筹一点;三是争取和鼓励社会上有关方面和热心体育的人士在自愿的基础上资助一点。这些做法可以提倡。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可能的条件下,也应拨出一定的经费,扶植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及老革命根据地,应重点加以扶持。各级体委、文化部门都要从现有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用在农村文化体育事业上。
[SITESERVER_PAGE]  (4)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农村体育要充分利用文化中心、文化站和“青年之家”开展活动,使15之逐步实现阵地化、经常化、多样化。要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做到平时有安排,经常有活动。体育基础较好的地方应根据群众爱好,抓好重点项目,逐步形成传统,争取建成一批“体育之乡”。要充分利用农闲、节假日和农村集市适当开展小型、单项的体育比赛。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和人民公社也可以适当举办农民运动会。
  (5)搞好农村体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省、县体委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举办短期训练班,不断为社队培养体育骨干。农村中小学具有一定体育技术力量和设施,要认真抓好学校的体育工作,这不仅可以直接为农村培养体育骨干,而且在组织农民体育活动中,也可以发挥其参谋和技术辅导作用。
  (6)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当前农村体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要做好农村体育工作,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各级文化体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当深入基层,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注意培养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会议对1983—1990年的农村体育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划和安排:
  为把开创农村体育工作的新局面落到实处,今后八年的工作大体分成两个阶段:
  前三年主要是打基础,创局面,把组织领导健全起来。除少数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外,努力达到镇镇有文化中心,乡乡有文化站,队队有“青年之家”(或俱乐部),经常开展各种各色的文体活动。
  后五年力争农村体育事业有个较大的发展。农村文化中心缺少体育场地设施的都要充实起来,条件好的地方还可以搞些先进的场地设施,如利用太阳能、温泉水,修建简易室内游泳池等,使体育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逐步进入更多人的生活,不断增强广大农民体质。为促进上述设想的实现,计划1983年对各地贯彻这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待条件成熟后,召开一次交流经验和表彰先进的大会。后五年主要是开展表彰农村体育实现阵地化、经常化、多样化的先进县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一次全国农民运动会,推动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
[SITESERVER_PAGE]  1983年2月2日,国务院下发[1983]15号文件批转了这次会议的纪要。
  国务院指出,我国有八亿农民,积极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积极地逐步地把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起来。
  同年10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批转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的通知,强调“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在“本世纪奋斗目标”中明确提出,“县基本上达到‘两场一房一池’(即田径场、带看台的灯光球场、训练房、游泳池或人工冰场)”,“县体委主任以上干部和专职教练员的业务水平达到体育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在“六五计划后三年的主要工作中”提出:农村体育要适应已经开创的农业新局面,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和青年之家,开展经常活动,争取在全国有10%左右的县建成“两场一房一池”。
  这是自“文化大革命”以来第一次对县域体育提出的具体指标。
  1984年11月22日至28日,国家体委在湖南省桃源县召开全国县体委主任会议,具体研究了尽快发展县级体育问题,号召立志改革,冲破独家经营框框,开拓体育发展新路。
  会议认真讨论了国家体委提交的《关于加强县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优先发展经济富裕乡镇体育;建议从1985年起,全国开展“体育先进县”评选活动。
  会议结束后不到一个月,这年12月20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县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加强县的体育工作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展全民族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一项重要措施。县的工作好坏,对体育工作发展的快慢关系很大,影响全局。省、地(市)体委应加强对县的体育工作的领导,关心县体委领导班子的建设,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把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切实开展起来,以推动县的体育工作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体育工作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一级是贯彻17落实党的体育方针政策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加强县的体育工作,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一项战略任务。县的体育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发展城乡体育,增强人民体质,强国强民,提高社会体育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体育强国作出贡献。当前,在全面开展县的体育工作中,应着重抓好经济较富裕的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体育,特别是这些地方的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以推动全县体育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SITESERVER_PAGE]  如何发展县级体育工作,国家体委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①优先发展经济较富裕的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体育。
  优先发展经济较富裕的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体育,是带动和加快全县体育工作前进步伐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把体育工作列为建设文明村镇的内容。以文化中心、文化站、青年之家为阵地,以青年民兵、学校师生和乡镇企业职工为骨干,充分发挥各类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把整个乡镇体育工作带动起来。经济较富裕的乡镇要争取做到“四有”,即有组织(建立体委,有专职体育干部),有场地(有灯光球场、室内训练房,村也有体育活动场所),有队伍(学校、企业、行政村广泛建立运动队),有活动(平时活动以小型就地为主,每年要利用节日组织3~5次群众性的体育竞赛和表演,年年坚持,形成传统)。
  ②重点抓好学校体育。
  学校体育是国民体育的基础,是整个体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抓好学校体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根本上增强人民体质的有力保证;是开发体育人才,培养体育骨干的重要措施。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抓好学校体育。首先要抓好城关、乡镇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同时关心条件较差的乡村小学。认真执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加强体育师资的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努力做到学生平均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建立学校运动队,积极开展业余训练,组织体育竞赛,巩固和发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乡镇学校要帮助各村开展体育活动,在组织竞赛、活动场地、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以支持。
  ③大力开展职工体育。
  随着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职工队伍在不断壮大,尤其是乡镇企业人员日益增多,职工体育已成为县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委要协同工会把它积极开展起来。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要将体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有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健全行业和基层体协,广泛开展晨练,搞好工间、业余的体育活动,把周末和节假日的体育比赛逐步形成制度,发展各种形式的健身辅导站,重视和加强职工体育队伍的建设。乡镇企业与周围乡村有着天然的联系,要带动农村体育的开展。
[SITESERVER_PAGE]  ④积极开展业余训练。
  县的体育工作以普及群众体育为主,同时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要依靠社会力量,广开业余训练渠道,不断扩大系统训练人数,提高社会体育水平,培养后备力量。
  县体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业余体校、业余训练点、体育班和传统项目学校,建立业余训练网,多渠道、多层次地培养体育人才。要办好一所业余体校,抓好科学选材、文化学习、科学训练、比赛和输送等环节。同时加强学校、厂矿、机关等基层代表队的业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业余训练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讲究效益。体育基础比较好的县要发挥地方优势,集中主要力量抓好重点传统项目,积极创建“体育之乡”,为国家培养体育人才。
  ⑤积极开展民族民间体育。
  县的体育工作既要开展近代体育项目,又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扩大体育人口。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把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放在相当重要位置上认真抓好。努力贯彻“积极提倡,加强领导,改革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利用民族节日、假日,组织各种竞赛和表演,逐步形成制度,以利于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增进民族团结。
  要挖掘、整理、改革和提高民族传统体育,对其中富有健身、竞技价值的项目,应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正式竞赛项目。
  ⑥组织好体育竞赛。
  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推动普及促进提高。全县竞赛安排要年有计划,月有安排,突出重点,小型多样,传统项目形成制度。要注意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办竞赛的积极性,把路子搞活。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对待胜负,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之风,认真执行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守则,开展精神文明运动队的评比活动,使赛风得到根本好转。
[SITESERVER_PAGE]  ⑦重视体育科技工作,普及体育知识。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体育技术下乡,加强体育科技工作,普及体育知识,势在必行。
  县应建立体育辅导中心,作为县体委下设的事业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学校、工厂、机关,农村等基层单位的体育技术辅导,加强体育宣传,普及体育知识,培训技术骨干,开展体育咨询。乡可建立体育辅导站。尚未建立体育辅导中心的地方,要组织人员下基层进行技术辅导,帮助培训体育骨干。要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教练员、体育教师等体育专业人员应从政治上、业务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
  ⑧推进体育社会化。
  体育是全民的事业,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加强体育工作。要提倡国家、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以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办体育,推进城乡体育社会化,进一步发展全民族的体育运动。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指导各有关方面办体育,这是改革体育体制,改进领导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重视体育协会的作用。根据需要,应建立和健全行业,厂矿基层、老年人、农民体协和重点项目的单项运动协会。体育协会要名副其实,做到组织、人员、活动、经费几个方面落实,充分发挥其开展群体活动、举办竞赛、培训人才、开发智力的作用。
  积极支持集体和个人修建体育场所,自办小型竞赛、业余训练和健身20辅导站。发展体育家庭、体育专业户,鼓励文化专业户增添体育内容。
  ⑨增加体育经费和场地设施。
  为了保证县的体育事业大发展,必须按照中央通知精神,逐步增加体育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并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育设施必需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在“七五”计划期间,应争取25%的县达到两场(运动场,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或冰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篮排球房)。有条件的县可建小型体育馆和其他体育场地设施,争取做到能承办省级比赛甚至全国性比赛。开展游泳有困难的县可建旱冰场。要增加群众活动的体育场所,重点增加学校的体育设施,新建学校应按教育部规定建好场地。要坚决禁止侵占体育场地,已占用的应尽快归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城镇,应在国家支援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的补助资金中调剂一些投资建设体育场地。同时,要广开财源,组织收支。提倡社会集资,社会赞助,建立体育服务公司,体育场馆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可以筹建体育基金和引进侨资、外资。
[SITESERVER_PAGE]  ⑩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工作作风。
  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应把体育列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议事日程,研究制订落实中央通知的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上必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县体委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当好参谋,切实发挥体委对体育事业的领导、协调、监督作用。
  要健全县体委机构,已经撤销或合并县体委的地方,特别是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应尽快恢复体育机构。乡、镇政府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体育干部。
  县体委的工作班子应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团结,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要抓战略,促改革,实行责任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改进工作,努力开创县的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为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革县的体育工作,国家体委决定,自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并随文下发了《体育先进县的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指导全国体育先进县评选工作健康进行,1985年10月15日,国家体委颁发了《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试行)共8条32款,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活动,在全国各地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1987年4月,第一批“全国体育先进县”正式命名,并在北京召开了命名授奖大会。
  经过几年的努力,“争创体育先进县”的活动获得了各方面的广泛认可,极大地推进了县域体育的快速发展。
  1994年10月12日,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的通知》。指出,国务院批准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和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中增加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各地各级体委要与同级财政、计划(物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创,量力而行,稳步发展,确保质量,讲求实效,造福人民”的原则,把今后的工作搞得更好。
[SITESERVER_PAGE]  并随文下发了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进行重新修订的《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和评选办法》、《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
  附:《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和评选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县的体育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增强全民族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强国强民,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
  一、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
  党政领导重视;体育机构健全;群体活动普及;业训成绩显著;竞赛形成制度;
  注重技术推广;建好场地设施;推进体育社会化;发展体育产业。
  (一)党政领导重视
  党政领导重视体育工作,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把它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议事日程,有人具体分管。政府办公会议每年能够研究体育工作,动员各部门各单位都来重视体育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县财政能够保障本县的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
  (二)体育机构健全
  县体育行政机构健全,人员构成合理,符合“四化”要求。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体育干部事业心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明,底数清,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县体委能对体育事业切实发挥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作用。
  乡、镇、街道有人具体负责体育工作。
[SITESERVER_PAGE]  (三)群体活动普及
  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全县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中等学校、集镇完小和乡中心小学按规定配有专职体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安排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要依靠农民体协、文化中心、文化站和青年之家开展体育活动,乡、镇、街道都要有场地设施,平时有活动,农闲、节假日有体育比赛。
  机关、厂矿、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职工体育活动,做到基层有代表队,行业有比赛,经常有活动。
  县老年人体协要有固定的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比较活跃。
  (四)业训成绩显著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办好县的业余体校,有条件的乡镇要办业余体校,发展一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等学校23和完全小学的体育代表队能坚持常年训练,不断调整、充实系统训练人数,形成业余训练网络。有一个以上重点项目的成绩在地市比赛中列前,有一定数量运动员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输送各类体育后备人才较多。
  (五)竞赛形成制度
  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竞赛手段推动普及,促进提高。竞赛安排科学,组织合理,重点突出,形成制度。重视竞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办竞赛。各部门各方面的单项比赛经常开展,运动会定期进行,节假日竞赛制度化。小型多样的基层竞赛活跃、经常。
  (六)注重技术推广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体育宣传,开展体育咨询,普及体育知识,培训技术骨干,在对某层活动进行技术辅导等方面作出贡献。
[SITESERVER_PAGE]  (七)建好场地设施
  县要有两场(田径场、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训练房)。乡、镇要有一场(篮球场或田径场)、一室(训练房或乒乓球练习室),其中镇和小康乡应建有灯光球场或水泥地面球场,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村,应有必要的体育场地设施。
  加强体育场地管理,面向基层,为群众服务;提高经营能力、讲求效益。
  (八)推进体育社会化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团结广大体育骨干,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积极发展和支持群众办体育。
  (九)发展体育产业
  县的体育工作要深化改革,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在政府支持下逐步建立起一些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产业实体,以适应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县的体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评选办法
  从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各省、地(市)可参照新颁布的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标准,24评选本省的体育先进县。
  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原则上在经济发展快、领导重视、财政收入稳定、体育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建制的县、旗(含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县级市与郊区)。
  沿海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和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达不到本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特别是财政严重“倒挂”(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较多)的县(市、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市、区),不参加评选。
[SITESERVER_PAGE]  评选体育先进县活动,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县、乡体育场地建设投入,应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筹集资金。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进行硬性摊派,增加农民的负担。凡违反上述原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县(市、区)评选资格;已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县的单位,取消其称号。国家体委和有关部委将加强这方面的联合监督检查。
  申报全国体育先进县,必须经本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同意,由省(区、市)体委组织申报。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以当年1月1日为申报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办理。
  省与地(市)的评选,要和全国评选相衔接,其具体安排自行确定。
  全国体育先进县是由国家体委负责检查、验收、审批、命名。对已批准的先进县,实行四年后复查的制度。
  三、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全国体育先进县的县(市、区),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要给予物质奖励。

  《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由原来的8条32款修改为9条34款:
  一、党政领导重视
  (一)体育事业发展列入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
  (二)体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有人具体分管(指县委常委或副县长以上的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会议每年研究体育工作至少两次(可包括县委、人大、政协把体育工作列为主要议题的会议)。
  (三)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体育机构设置、体育队伍建设、场地建设、协调部门关系、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及重大活动等问题。
  (四)县财政能够保障本县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
[SITESERVER_PAGE]  二、体育机构健全
  (一)县设置体育运动委员会。县体委具有政府管理职能,并辖有业余体校、体育指导中心、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和实体,按“四化”要求配齐干部。
  (二)县体委依法对全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进行监督、管理,有全年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并有检查、有总结。
  (三)县体委各项业务工作要有常年的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主管领导与业务干部全年要有不少于七十天的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指导群众体育活动。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手中有典型。
  (四)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等),施行规范管理。
  (五)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较好(至少在制定全县体育工作计划、检查基层体育开展情况以及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等方面,做到有商量、有分工、共同负责)。
  (六)乡、镇、街道建立体育组织、体育指导站,并配有体育工作干部(行政委派或招聘的具体抓体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三、群体活动普及
  总的要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达到全县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具体要求分别如下:
  (一)学校体育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坚持每天做课间操(或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落实三次课外体育活动,做到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含体育课)。
  高、中等学校、集镇完小和乡中心小学应按规定配有专职体育教师,达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要求。
[SITESERVER_PAGE]  学校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高、中等学校、集镇完小和乡中心小学要有百分之八十的适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级以上标准,并建立学生体育档案。
  县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体育教研、进修、培训等活动。有计划地落实国家教委规定的有关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要求。
  (二)乡、镇、街道体育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应依靠文化中心、文化站、青年之家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分别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和街道体育协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体育竞赛不少于四次,参赛人次不少于总人口的百分之五(不含学生数)。
  (三)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体育
  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坚持开展拳、功、操、舞等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二十分钟以上)和通过《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人数平均达到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各行业系统与百人以上的基层单位要有体育工作计划与总结,建立业余运动队,经常组织一些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四次以上比赛。
  (四)老年人体育
  县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要有固定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体育比赛。
  四、业余训练成绩显著(计算从申报年度起前四年的成绩)
  (一)办好县业余体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练员,以田径项目为基础,建立广泛的业余训练网络体系(有基层代表队、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点、乡镇业余体校的网络布局)。
  (二)有一个以上重点项目在地、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地、市纪录的成绩。
  (三)有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的比赛。
  (四)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五名以上(只统计国家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和全国行业体协体工队以及/<表述不规范>经省以上领导机关批准、设正式建制的其他优秀运动队)。
  上述运动员及尚未输送的运动员中,有全运会冠军和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包括成人或青少年纪录,不包括老年人、伤残人、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少年乙组和儿童组等其他纪录),可以一人算作三人。
  为支持县的体育部门培养多层次的体育人才,经省(区、市)体委批准,向省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已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而不足五人的申报单位,可做如下变通:
[SITESERVER_PAGE]  1.向省体委直属体育运动学校(不含地、市的体育运动学校)输送三名学生可折算为输送体工队一人(不重复计算)。
  2.正式考入体育学院、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本科生五人可折算输送体工队一人(不含代培生、进修生)。
  五、竞赛形成制度
  (一)重视竞赛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使比赛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发展,县直机关、工会、教育等系统定期举行运动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单项比赛活动。各行业系统要组织节假日竞赛活动,年年组织,形成制度。
  (二)基层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经常化。要求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三次以上单项比赛;乡、镇、街道和百人以上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每年要有四次以上体育比赛;百人以下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每年参加上级和自办的比赛不少于四次。
  六、注重技术推广
  县建立体育指导中心,要求做到:
  (一)配有专职体育干部,有一支稳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取得社会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建立固定的活动场所,县城要有二处以上晨练活动点;
  (三)以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宣传和健身咨询活动;
  (四)在培训技术骨干,指导基层活动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每年至少举办一至二期体育骨干训练班,专兼职技术指导员都要定期下基层辅导)。
[SITESERVER_PAGE]  七、建好体育场地设施
  (一)县要建有两场(田径场:指有六条以上四百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的标准室外场地;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指有固定灯光设备和看台,能供篮球比赛训练、观众席位能容纳二千人以上的室外场地),一池(指游泳池:室外池为50米×21米,室内池至少为25米×11米),一房(综合训练房:长32米×宽18米×高7米以上的室内训练场地);这些场地应是县体委直属的公共体育设施。
  为支持各地发展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场地的效益以及鉴于高寒、缺水和山区,开展群众性游泳活动确有困难等原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计财处(或场地建设部门)审核、体委批准,可作如下变通:
  1.草皮足球场(不少于45米×90米,400米田径场内的草皮场不单列),风雨跑道(120米长、6条跑道以上),室内游泳池(25米×11米),射击场(50米、20个靶位),人工冰球场(60米×30米以上),人工滑冰场(333.33米一400米),轮滑场(25米×50米),乒乓球房(不少于400平方米,灯距地不少于4米),摔跤房(26米×14米)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比赛训练场地,可替代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或游泳池(造价不低于被替代设施的标准)。
  但四项场地中必须有一项是带固定看台,能组织群体观看的体育设施(标准400米田径场须有5000以上座位,其他三项设施须有2000以上座位)。
  2.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建体育馆,二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可替代综合训练房和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两项设施。
  3.一九八六年以前建成、一直用于训练或比赛的室内场地不小于长26米、宽14米、高6米,可以算作综合训练房。
  (二)乡、镇要有公共体育场地,即一场(篮球场,建制镇和小康乡应有灯光设备或水泥地面的场地或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一室(至少要有40平方米的乒乓球室)。
  (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至少要有保证教学的场地,厂矿、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要有简易体育场地。
  (四)县的体育场地要建立管理制度,面向基层,向群众开放,提高使用率。
[SITESERVER_PAGE]  八、推进体育社会化
  (一)教育、文化、农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以及各行各业关心、重视体育,认真落实县体育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农民体协、老年人体协、街道体协、单项体协、基层体协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三)积极发动和支持群众(包括集体和个人)办体育,兴建体育场所,办体育俱乐部;组织运动队,举办体育比赛等,推进体育社会化。
  九、发展体育产业
  (一)县政府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县体委办好体育产业;在贷款、登记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体育部门要下力量认真办好产业,产业实体要逐步做到政企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增强县体育事业的整体实力。
  (三)体育部门所属产业实体的收益,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同时,应主要用于发展体育事业。
  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指出,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做好农村体育工作。继续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1996年1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共有9条23款:
  一、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12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由县级管理(含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郊区),县级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础,搞好县级体育工作对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县级体育工作放到整个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县级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级体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公布与实施,为县级体育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为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依据《体育法》和《纲要》,制订本意见。
[SITESERVER_PAGE]  (二)县级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体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本地区体育事业,主管当地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
  ——农村体育是县级体育工作的重点。要把发展农村体育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体育活动,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保障青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训练,为社会培养体育骨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保障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建设和保护体育场地设施。
  ——发展体育产业,管理体育市场,特别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要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二、组织管理
  (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体育行政主管机构的设置形式要有利于《体育法》和《纲要》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有利于为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及更长远的战略目标服务,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县级体育管理体制。
  (四)要根据各地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当设置或分工进行业余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体育产业经营、体育场馆和体育市场管理等部门和单位。
  (五)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健全基层社会化体育组织。要发挥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体育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办体育的体制。
[SITESERVER_PAGE]  三、经费来源
  (六)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努力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七)要提倡和引导群众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吸引和鼓励体育健身消费。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投入、社会筹集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体系。同时也注意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严禁搞摊派、乱集资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发生。
  四、场地设施
  (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城镇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必需的基本条件,要切实解决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特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计划,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公用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兴建体育场馆及设施。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器材,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工活动特点兴建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县级体育机构所属体育场地设施应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筹建。
  (九)公共体育场馆要全面开放,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使之得到充分利用,让人民群众受益。公共体育场馆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和部分有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要实行优惠。
  (十)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期归还。确因城市规划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先行择地,重新安排新的体育场用地。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落实体育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SITESERVER_PAGE]  五、体育活动和竞赛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协、乡镇体育指导站等基层体育组织及乡镇文化站、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应坚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要与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相结合,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重视率先富裕起来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村的农村体育活动,发挥其在当地建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示范作用。
  (十二)依靠社会力量办体育竞赛,促使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乡镇体育竞赛活动要注意小型、多样、趣味,方便群众参加。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当地实际举办县级体育运动会和中小学生运动会。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举办一定规模的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逐步形成制度,形成当地的体育文化特色,以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六、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管理
  (十三)发展体育产业是县级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体育改革,转换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十四)发展体育产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体为本”的原则,重点发展体现体育自身经济功能和社会价值的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培训、健身、娱乐、咨询等主体产业,同时发展与体育相关的产业及其他辅助体育事业发展的产业。
  (十五)提倡根据当地群众爱好和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能力,建立社会体育指导站、健身房、棋社、武术馆、乒乓球室等群众体育活动站(点),以满足不同体育消费层次和不同年龄人群的体育需求,吸引更多的人参加健身活动。体校、体育指导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协会等都应抓紧有利时机,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群众服务,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经营,培育体育市场。要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净化体育市场。严禁利用体育搞赌博。
[SITESERVER_PAGE]  七、体育先进县
  (十六)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对促进县级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造福人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争创活动。要杜绝“摊派”行为,禁止一切强制性收费,不能加重农民负担。已命名的全国体育先进县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在贯彻落实《体育法》和《纲要》以及发展体育产业、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加强科学化管理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八、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
  (十七)必须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认真组织上好体育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次体育课;每日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课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办好各类体育竞赛,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每学年至少1次。
  (十八)县级业余训练工作要紧密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在推动本地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做贡献,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要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指导思想,以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为基础,逐步形成县级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县级业余训练网络。
  (十九)有条件的地方要重点建设好县级业余体校。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行业、社团和个人依法开办业余体校,广泛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有关行政部门要关心业余体校的发展。
  (二十)县级业余训练工作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项目,合理布局,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要设置一些受当地群众欢迎、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长短期结合的培训班,广泛培训体育师资、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骨干和业余体育爱好者,满足社会对各类体育人才的需求。各地要积极探索业余训练社会化的新路子、新办法,力争在联合办校、社会资助、有偿训练、有偿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方面有所突破,以增强业余训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探索业余训练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SITESERVER_PAGE]  九、体育队伍建设
  (二十一)有关领导部门要重视体育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基层体育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注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注意改善基层体育工作的条件,落实有关待遇和政策。要加强对县级体育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制定法规政策,指导基层体育工作。体育干部要确立在改革中求发展的思想,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二十二)体育教师、教练员是保证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达不到配备标准的必须配备兼职体育教师。业余体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对体育教师、教练员要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关心体育教师、教练员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基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并会同当地工商、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的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体育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有偿或无偿服务,可按照相应技术等级收取报酬。
  从以上这个文件可以看出,经过十多年努力,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我国县域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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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体育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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