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湖南省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罗双全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36号
受委托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法定代表人:刘雄辉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9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省体育局委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在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现通过本协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委托事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馆)设施审批(省级权限)
二、工作要求
(一)将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馆)设施审批(省级权限),委托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行使。
(二)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在委托范围内,以省体育局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三)省体育局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其他规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三、交接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相应委托事项统一由湘江新区受理,省体育局同步予以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委托事项交接书所列委托事项及委托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