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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和《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12-17 00:00 【字体:

索引号:430S00/2018000677 文号:湘体青字〔2018〕3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8-28001
信息时效期:2023-12-31 发文日期:2018-12-10 所属机构:省体育局

HNPR-2018-28001

湘体青字〔2018〕36号

湖南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
办法》和《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教体、文体)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增强湖南竞技体育的发展后劲,省体育局以省运会为周期,在全省持续开展了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四强工程”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有效调动了各地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体校和业余训练单位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得到了提高。
  为做好新一轮的认定工作,决定对原“四强工程”认定办法进行修改,新周期将开展“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和《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体育局
2018年12月10日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业余训练的发展,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实现全省体育后备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全省建立一批高质量湖南省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根据《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划分为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三条  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4年认定1次。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认定过程涉及项目为奥运会、全运会项目。
  第四条 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对象为:市(州)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县(市)区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普通中学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单位。
  第五条 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必须是开展省体育局布局的重点奥运会、全运会项目且训练水平较高。
  (二)各申报体育基地或单位的一级指标的分达本项分值的80%,且根据各项目得分总分排名,按照一定比例分类。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可以向省体育局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请表》(点击下载);
  三、该项目业余训练的情况。
  第八条  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报送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主管部门。
  第九条  省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基地的统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省运会比赛结束后次月为各单位自评和申报时间。
  第十一条  省运会比赛结束后2个月内为各市、州体育(教体、文体)局初审及向省体育局申报的时间。
  第十二条  省运会比赛结束后省体育局适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统评,并根据统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
  第十三条  凡经统评认定达到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单位,由省体育局根据类别和项目分别命名为新周期湖南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xx项目)或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xx项目)。
  第十四条 省体育局对省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的单位,在新的认定周期仍须重新申报。未申请参加认定或经检查评估未达到认定条件标准的单位,不再命名为新周期省级基地。
  第十五条 省体育局对被命名的单位在周期内的每年度给予适当的资金、器材投入。资金、器材投入主要用于单位改善训练、科研等条件。
  第十六条 凡被认定的单位,每年12月底须向省体育局上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每年将进行一次抽查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本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者将取消命名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0日。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一、基地管理(10分)
  (一)日常管理(2分)
  1.工作计划(1分)
  工作计划是指基地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和中远期基地长期发展规划。每少一项扣0.5分。
  2.工作总结(1分)
  工作总结是指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教练员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缺基地年度总结扣0.5分,教练员年度总结每缺一份扣0.1分。
  (二)训练常规管理(4分)
  训练常规管理是指基地所在学校竞训部门有完善的训练常规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运动员管理制度,教练员、重点运动员业务档案,训练课质量检查的标准和检查记录,教练员年度考核办法,教练员业务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运动员选才制度,运动员大纲考核资料,向上级输送运动员统计表。训练常规管理,每少一项扣0.4分。
  (三)绩效管理(4分)
  1.教练员考核(2分)
  教练员考核是指每年对教练员考核的完成情况。教练员考核。完成情况好计满分;完成情况一般计1分;完成情况差不得分。
  2.运动员考核(2分)
  运动员考核是指每年2次运动员大纲测试完成情况。大纲测试少一次扣1分,没有不得分。每次大纲测试每少一人扣0.1分。
  二、基地条件(40分)
  (一)队伍建设(10分)
  1.教练员数量(2分)
  教练员数量是指基地从事培养训练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教练员数量。教练员配备4人计满分,每少一人扣0.5分。
  2.学历(2分)
  学历是指基地教练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练员没有学历不计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人计0.5分,专科学历每人计0.25分。
  3.职称(2分)
  职称是指基地教练员具备的职称。高级职称1分/人,中级职称0.5分/人,初级职称0.25分/人。
  4.在训运动员人数(2分)
  在训运动员人数是指目前基地运动员的在训人数。在训40人计满分,每少一人扣0.1分。
  5.教练员培训(2分)
  教练员培训是指体育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业务培训。每参加一人次计0.5分。
  (二)场地设施(10分)
  1.场地数量(4分)
  按“基地指标”计分,每少一个训练场馆扣1分。
  2.场地质量(3分)
  按“基地指标”计分,场地不标准扣1.5分。
  3.器材数量(3分)
  按“基地指标”计分,每类器材数量不足扣1.5分。
  (三)经费投入(10分)
  1.政府、体彩投入(5分)
  政府预算、体彩公益金每年每所基地专项训练经费不少于20万元计满分,少于20万元计3分,少于8万元不得分。
  2.伙食、服装补贴(5分)
  伙食、服装补贴,按照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落实的计5分,部分落实计2.5分,未落实不计分。
  (四)科研保障(10分)
  1.科研训练为服务(4分)
  建立运动员科研选材跟踪档案计1分,有计划计1分,有落实、有记录齐全规范计2分,不齐全计1分,没有不得分。
  2.科研经费(总计2分)
  每年安排5万元以上计2分,每减少1万扣0.5分,1万以下不计分。
  3.运动员人才库(4分)
  (1)运动员人才库应包括:自然情况、形态、机能、生理、生化、一般身体素质、专项素质及专项技术等内容;参赛、输送、大纲考核、文化课成绩等资料记录。
  (2)人才库每年至少有两次测试内容的记录。
  (3)运动员专项技术档案逐项检测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
  (4)运动员人才库必须使用湖南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人才库软件规范录入。
  运动员人才库(总计4分)录入资料齐全、规范计满分,较齐全计2分,不齐全不计分。
  三、运动训练(20分)
  (一)计划总结(12分)
  1.年度计划、总结(3分)
  年度计划、总结包括教练员全年基本任务、目标、训练手段、实施计划的措施、全年训练、比赛总结。资料齐全计3分,每少一人扣0.5分,每少一项扣1分。
  2.阶段计划(2分)
  阶段计划制定合理、科学计满分,不合理、科学或每少一人扣0.5分。
  3.周计划、小结(3分)
  周计划有基本要求、运动量安排、周计划齐全计3分,不齐全或每少一人扣0.5分。
  4.课时计划、小结(4分)
  课时计划、总结完整、齐全计4分,每少一人扣1分,每缺一次扣0.2分。
  (二)科学选材(4分)
  1.选材标准(2分)
  各项目有选材标准计2分,没有不计分。
  2.选材测试(1分)
  各项目有选材测试记录计2分,没有不计分。
  3.选材评定(1分)
  对每个重点队员有专项和机能评定计满分,每少一人扣0.1分,没有不计分。
  (三)运动员大纲测试(4分)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没有大纲的自定测试标准)每年2次对各年龄组运动员进行全面考核。材料齐全、规范计4分,每少一次测试扣1.5分,每少一人扣0.2分。
  四.基地效益(比赛成绩30分,输送不封顶)
  (一)比赛成绩(30分)
  1.全省比赛成绩(18分)
  本周期内该基地运动员参加该项目全省青少年比赛获得前八名,每获得1个名次分别按1、0.8、0.6、0.5、0.4、0.3、0.2、0.1计分。
  2.全国比赛(6分)
  本周期内运动员(含输送运动员)参加全国(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青运会)比赛(总计6分),1个前3名计2分,4-8名计1分。
  3.国际大赛成绩(6分)
  本周期内运动员(含输送运动员)代表湖南参加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亚运会、青奥会获得前三名1人记满分6分,4-8名1人计2分。   
  (二)输送人数(得分不封顶)
  1.省专业队
  向省专业队每输送1人计5分。
  2.八一队
  经省体育局批准向八一队每输送1人计3分。
  3.省体校运动队
  向省体校运动队每输送1人计0.5分。
  4.向上一级体校每输送1人计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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