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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16:5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规范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体育法》“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和《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的相关规定,为我省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新建居住区,指新建房屋套数超过1500户的住宅小区,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含城中村)拆除重建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等。鼓励其他住宅小区参照本办法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办法》所称配套体育设施,是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080-2018)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的室内、室外配套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内外综合健身场地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械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及要求、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部分,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程序;规范了配套体育设施运行管理服务主体的责任。

  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的配套体育设施场地规划建设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

  工作流程: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场地纳入审查规划总平面图的审查范围。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时,对配套体育设施的施工质量、工程档案等进行查验,发现未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和服务:配套体育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接收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和管理,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是物业服务单位、建设单位、社区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等。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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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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