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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余运动训练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4-02-01 17:21 【字体:

  20年代初,湖南各级各类学校即有体育代表队的训练。如长沙的湖南省高等师范学校,周南、明德、岳云、雅礼等中学,常德的省立第二师范,衡阳的省立第三师范,邵阳的偕进中学,都先后成立了田径、球类代表队,每周由体育教师定时训练,还规定每周课余对外比赛一二次。岳云中学的代表队,校内有训练守则,对外比赛有戒条八则,要求比赛时讲求体育道德,注重友谊,尊重裁判,胜不骄,败不馁。有些学校在各级大型运动会上成绩突出,长盛不衰,形成了传统项目,如周南的女子排球,雅礼的足球,明德的男子篮、排球,岳云与衡阳六中的田径等,都闻名省内外。那时学校的课外体育活动,偏重代表队的训练,所以叫“选手运动”。抗日战争时期,粤汉铁路沿线城市的大、中学校,先后迁往湘西湘南山区集镇,群众性的课外体育活动难以开展,但多数学校篮球、排球代表队的训练以及校际问的比赛仍照常进行,并带动了山区学校课余运动训练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湖南各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以开展群众性的活动为主。1956年各级各类学校,逐渐成立体育协会,其身体训练部下设各种运动队,进行课余运动训练。当时有田径、球类、体操以及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射击、摩托车、水上运动等项目。1957年1月,省教育厅组织部分体育教师编写《湖南中等学校课外体育运动教学大纲》含田径、体操、篮球、排球及一般身体训练5种教材,作为全省45所中等学校课余运动队训练的试行教材。1958年为参加第一届全省运动会,各学校课余运动代表队普遍训练。各大、中学校都举行运动会,层层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各地(州)市的代表队,出席省运动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除个别学校有体育活动外,都停止运动队的训练。
[SITESERVER_PAGE]  80年代湖南中、小学校的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主要形式;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则围绕提高短跑、跳远两项田径运动的技术水平组织课余训练。女子短跑和男子跳远是1980年国家体委给湖南部署的两个重点项目。1980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体委、省教育厅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大、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短跑、跳远两项达标活动。省体委制定标准如下:
  初中组
  100米:男生12秒,女生13秒4;
  400米:男生58秒,女生1分4秒;
  跳远:男生5.70米,女生4.80米。
  高中组
  100米:男生11秒5,女生13秒2;
  400米:男生54秒,女生1分;
  跳远:男生6.10米,女生5.10米。
  大学组
  100米:男生11秒2,女生13秒;
  400米:男生53秒,女生58秒;
  跳远:男生6.40米,女生5.20米。
  达标成绩应是市(县)级以上运动会上的竞赛成绩,经二级以上田径裁判员签字,方能承认。凡达标的由省体委颁发证章。一校有5人次达标的,给予直接训练教师以“育苗奖”;一校有10人次达标的给学校颁发优秀集体奖。1982年,全省有222人达标,5所学校获优秀集体奖,16位体育教师获“育苗奖”;1985年,全省有288人353次达标,21位体育教师获“育苗奖”,5所学校获优秀集体奖;1986年,全省有339人420次达标,有10所学校获优秀集体奖,33位体育教师获“育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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