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体育总局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01-11-15 00:00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保护公民参与体育彩票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区域销售体育彩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体育彩票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报国务院正式批准,由国家体委核准在我省销售的体育彩票。
  体育彩票,由地、州、市和县(市)体委负责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销售体育彩票。
  第四条 体育彩票销售活动接受当地人民政府、人民银行的监督。
  第五条 销售体育彩票是一项从社会筹集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
  第六条 销售体育彩票,应遵循自愿购买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七条 省体委是全省发行销售体育彩票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范围体育彩票销售额度的统一分配和其他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
  第八条 地、州、市和县(市)要销售体育彩票,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经批准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州、市、县(市)体委负责当地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体育彩票销售办公室,应当配备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懂经营善管理、密切团结群众的工作人员。体委主任负总责,一名副主任主管。
[SITESERVER_PAGE]  第九条 经批准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州、市和县(市)体委申请体育彩票销售额度、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销售体育彩票额度申请报告;
  (二)体育彩票销售实施方案;
  (三)地方政府同意在当地销售体育彩票的指示:
  (四)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安全保卫措施协议:
  (五)收益金用途说明。
  第十条 各地申报额度应力求准确,并在销售之日的45日前向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上缴体育彩票印制成本管理费10%。未及时交款的单位,其额度不予保留。
  第十一条 1997年起,体育彩票额度均为直销额度。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直接向地、州、市和县(市)体委下达销售额度。
  对创建体育先进县的县(市)和未曾发行销售过体育彩票的地区,可以优先分配额度。
  地、州、市和县(市)体委接到体育彩票销售额度,应当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禁止无额度或者超额度销售体育彩票。 
  第十二条 地、州、市体委主任或县(市)体委主任,必须与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订销售合同书。 
  第十三条体育彩票资金由返奖金、收益金和销售成本费组成,其分配比例为:返奖金50%、收益金30%,销售成本(含印刷、运输、管理)费20%。 
  收益金用于补助承办全国、全省体育比赛或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体育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各地申报销售体育彩票额度,应将设奖方案、奖品价目同时报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体育彩票前需作广告宣传的,销售机构应当将广告方案、宣传口号、标语等报所在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购买体育彩票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宣传体育彩票应激发群众参与体育,为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禁止鼓动群众摸大奖、发大财,诱发博彩心理的宣传方式和做法。
  体育彩票购买者应当自觉遵守体育彩票销售秩序,严禁起哄,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销售体育彩票,应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不得在群众集会时举办大规模的集中销售活动,如发生安全事故,将停止该地区一年的体育彩票销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SITESERVER_PAGE]  第十八条 销售体育彩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不准跨地区销售,不准溢价、承包、转包销售,不准擅自改变彩票面值。凡违法违章销售,一经发现,将停止该地区销售体育彩票。
  第十九条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情况,地、州、市和县(市)不能继续销售的,报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同意,可将剩余整组的彩票上交。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彩票额度进行适当调剂,并报同级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条 各地体委应立足自我销售。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并能提供担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省体委和省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在直接监督和管理下,可以从事体育彩票的代销业务,但不得采取承包或者转包方式销售。
  委托代销商销售的,当地体委应当按照省体委彩票管理中心制定的合同格式,与代销商签订代销合同书,并报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备案。
  代销商必须在指定的地区进行体育彩票销售,必须按代销合同及时将收益金上缴体委。禁止代销商委托他人代理销售体育彩票或者转让代销资格。代销商如有违反者,立即取消其代理销售资格,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体育彩票销售时,销售机构应公布中奖办法。开奖活动应当在公共场所公开进行,并须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还可以邀请群众代表直接参加。开奖结束一周内,应当公告体育彩票中奖及兑付情况。
  中奖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兑付,确需实物奖励的,奖品应当是国家体.委指定注册的,质量好、实用、畅销的名优产品,且价格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
  中奖者需按有效的中奖体育彩票,按规定程序办理兑奖手续。兑奖时,销售机构或代销商有权对兑奖的体育彩票进行真伪鉴定,中奖者应当予以配合,开奖一个月还不兑奖的,奖金或奖品充作收益金。
  第二十二条 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必须严格财务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合同、原始财务凭证等,须妥善保管。体育彩票收益金的管理,按照省体委和省建设银行《关于做好体育彩票收益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体育彩票收益金,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收益金分配使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上一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银行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1997年7月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湖南省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规定

1010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