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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7:54 【字体:

索引号: 430S00/2025-158642 文号: 湘体字〔2025〕21号 统一登记号: HNPR—2025—28004
信息时效期: 2030-08-31 发文日期: 2025-09-01 所属机构: 省体育局

HNPR—2025—28004


湘体字〔2025〕21号
湖南省体育局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教体、文旅广体)局、市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南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体育局   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日

湖南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充实学校体育专业人才力量,拓宽湖南省优秀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发展通道,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以及《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体育强省、教育强省目标,通过在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练员岗位,引进符合资质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等体育专业人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训练竞赛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有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业余训练和学校体育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推动体育、教育事业更好融入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二、适用范围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三、岗位设置原则及要求
  (一)岗位设置原则
  1.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2.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或聘用兼职教练员,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
  4.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
  (二)岗位设置要求
  1.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应当至少设置1个专职教练员岗位,并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教练员岗位设置数量。
  2.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传统优势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项目,每个运动项目应至少设置1个专职教练员岗位,根据队伍规模和专业发展需要可增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具有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体育单招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设置1个专职足球教练员岗位。
  4.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可结合学校体育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四、岗位职责
  学校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竞赛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职称体系
  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20〕54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系列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六、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3.热爱体育事业,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
  (二)任职资质条件
  1.优秀退役运动员
  (1)在本省省级专业运动队聘用四年以上的专业运动训练经历。
  (2)具备专项教练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完成体育部门组织的学校教练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
  (4)任职全省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的教练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青年体育比赛录取名次及以上成绩,并取得一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5)任职全省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练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录取名次及以上成绩,并取得一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6)任职普通高等学校的教练员,应具有体育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及以上成绩,并取得一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第一名及以上成绩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高校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
  (1)完成相应的学分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具备专项教练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录取名次或全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三名及以上成绩,并取得一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完成体育部门组织的学校教练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
  (4)达到相应的学位要求。
  3.学校体育教师
  学校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教练员。
  七、岗位聘用
  (一)聘用原则
  在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采取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教练员岗位聘用工作。聘用应注重思想道德品质和运动训练实绩考评。
  (二)聘用方式
  1.各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科学组织招聘过程,择优聘用。
  2.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对象特点科学制定招聘方式,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招聘程序,择优聘用。对有突出贡献和突出运动成绩的优秀退役运动员,按照我省退役运动员安置有关规定执行。具备组织安置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若符合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可优先安置到当地设岗的公办学校。
  3.学校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
  八、保障措施
  (一)各地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凝聚共识,联合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在常设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支持和鼓励市(州)、县(市、区)根据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将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教练员纳入市县人才引进等政策范围。
  (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统筹面向我省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担任教练员的招聘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做好优秀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可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实习教练员,实习期不超过一年;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担任教练员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四)各地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立足实际、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统筹推进。支持和鼓励市(州)、县(市、区)根据发展需要,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设置教练员岗位的,视情予以取消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资格称号。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解读:《湖南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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